用工1个月内为员工办社保

22.12.2014  10:11
        为切实维护职工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日发出通知,明年1月1日起,全省调整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流程。

        新规明确规定,今后,用人单位应当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企业代码证书等有关资料,向注册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新进员工啥时候办社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为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新规指出,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养老保险费,或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养老保险费的,对应应缴月份的次月1日起收取滞纳金或利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社保登记,人社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应缴养老保险费数额1~3倍罚款,并且企业相关主管人员个人将被处以500~3000元不等的罚款。

      另外,新规还规定用人单位恶意欠费时,经办机构可申请强制划拨。(记者陈微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