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开展为期2个月专项治理警车违规行动

22.10.2014  11:46

  10月21日起,省公安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警车违规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明确规定警车非因公务不得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

  此次治理的重点包括: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被盗抢车辆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外借、赠送、出租、抵押、转卖警车和牌证,或者将警车、警车牌证超范围配备给其他社会单位、社会人员而未如数收回的;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未按规定悬挂警车号牌、牌证不全的,或者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等。

  此外,不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喷涂警车外观制式、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本地区其他社会车辆非法涂装警车外观制式、非法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警车的;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违规使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也在此次专项治理之列。(记者 李凤虎 实习生 焦莫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