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个城市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城市
中国绿色时报9月21讯 在9月19日举行的2016森林城市建设座谈会上,22个城市被国家林业局批准为国家森林城市。目前,全国已有118个城市建成国家森林城市。
这22个新批准的国家森林城市是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和台州市、安徽省六安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九江市和鹰潭市、山东省烟台市和潍坊市、河南省焦作市和商丘市、湖北省十堰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珠海市和肇庆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和崇左市、四川省绵阳市、陕西省西安市和延安市。
《国家林业局关于授予吉林省长春市等22个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决定》指出,森林城市建设是推进我国城乡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的创新实践,得到了各地党委政府的积极响应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发展城市森林、建设森林城市已成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生动实践,已经成为改善人居环境和民生福祉的重要内容,已经成为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有力抓手,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已经成为党中央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为建设森林城市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决定》指出,被批准为国家森林城市的22个城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积极践行“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的宗旨,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布局、坚持工程推动、广泛宣传动员,深入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城市生态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城市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得到有效提高,在本地区乃至全国都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国家林业局希望,获得称号的城市,在新的起点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总结经验,坚持科学做法,建立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地把森林城市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记者焦玉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