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郑州各县(市、区)各建1个城市公益性墓地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瑞朝
2020年郑州市和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今年各县(市)区、开发区50%的乡镇各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以上。2021年,全市每个乡镇各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
据了解,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能够一定程度上满足群众多样化的丧葬需求,还能改变人们根深蒂固的封建观念,弘扬先进文化,树立现代文明的丧葬观。《通知》的出台,是为了切实加强郑州市公墓、骨灰堂 (塔、墙)等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通知》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管理,满足人民群众 “逝有所安”基本殡葬需求,倡导文明殡葬新风尚,推动殡葬事业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郑州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通知》提出,2020年郑州市和中牟县、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郑州航空港区、上街区各建成1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各县(市)区、开发区50%的乡镇各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达50%以上。
2021年,全市每个乡镇各建成1个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距离乡镇较远且人口较多的行政村可以组团建设规模适度的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殡葬基础设施市、县(市)、乡镇、村全覆盖。
公益性安葬设施有哪些建设要求?《通知》明确,通过科学编制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明确建设标准,全面加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乡镇级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50亩,县(市、区)级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100亩,市级公益性公墓面积不少于200亩。
公益性公墓建设应做到“四有”,即有标识牌、有明显的区域界限、有统一的墓穴(格位)标准、有配套设施。墓区建设应至少包括“四区”,即骨灰(遗体)安葬区、骨灰存放区(骨灰堂、塔、墙)、祭扫服务区、业务办公区。公墓绿化率不低于50%,地面不建墓基,地下不建硬质墓穴,墓穴不得建石围栏。
同时,墓碑高度不得超过80厘米、宽度不得超过60厘米,骨灰公墓单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遗体公墓(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6平方米。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将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公共服务内容,公益性公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提出坚持公益性原则,允许向丧户收取墓位建设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后实施。对低保户、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实行费用减免,有条件的单位也可扩大到辖区居民。
在公益性安葬设施内,民众应当以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方式办理丧事或祭祀,市、县(市)区建设的城市公益性公墓要设立网上祭祀平台。
《通知》还提出,公益性公墓实行年检制度,年检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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