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将实行个人信用积分制 守信者奖励、失信者惩戒
原标题:郑州将实行个人信用积分制 守信者奖励、失信者惩戒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瑞朝
个人信用优秀,在乘坐公共汽车时将享受优惠,在评先评优时将被优先推荐,在教育、就业、住房等方面将被优先安排。个人信息较差,个人已享受的激励将被取消,在金融服务中将被降低信贷规模,且调高贷款利率。信用较差的失信被执行人,还将面临不能出国、打“飞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严厉惩戒。
1月28日,郑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郑州市个人信用积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稿))。郑州市将全面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评价评价体系,主要面对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郑州市常住人口。郑州将对本市个人信用进行指标量化,奖励守信者,惩罚失信人。
【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将分级分类 不良信息包括二十一项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个人信用信息分为基础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及其它信息。个人信用信息提供者应对信用信息的分类进行认定,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个人良好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正面积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荣誉信息(获得市级部门及以上单位表彰、荣誉或功勋)、社会公德(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慈善捐款、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无偿献血等方面的信息)、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模范作用突出,以及工作有创新、取得显著成绩等信息)、家庭美德(长期赡养年老体弱家庭成员、无偿照顾没有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信息)等。
个人不良信息,是指经过信用信息提供者认定,对判断个人信用状况起负面消极作用的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二十一项,分别是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偷税、漏税、骗税和抗税等不依法纳税行为;不按规定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行为;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中负有责任的行为;
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文书确定义务或被强制执行的行为;在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缴费活动中形成的不良信用记录信息;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劳动报酬以及故意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本人或协助他人及单位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家庭暴力,不赡养老人、虐待老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逃避法定义务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行为;
信贷、担保、保险等金融领域存在的逾期、骗保、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发生违反预付款管理相关规定,单方违约,给相对方造成损失的行为;在社保、养老、救助、保障房、技能鉴定、职称评审等方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违规操作的行为;考试作弊、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伪造就业资料等行为;违反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违背信用承诺的行为;网格化管理重点领域拒不整改或强制执行的行为;
网络诈骗、造谣传谣、侵害他人隐私等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行为;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认定的诬告、诽谤他人、行贿、受贿、制假、售假、参与传销、商业欺诈等行为;交通违法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违反公共场所和城市市容管理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失信行为。
【奖励】信用优秀的个人 评优评先、职称评聘予以优先推荐
个人信用信息的评价,将以信用积分形式表现,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准确原则,保护个人隐私。个人信用积分基础分为100分,良好信息加分,不良信息扣分,分值分布在0到200之间,分数越高表明信用越好,从高到低分为五档,分别是信用极好、信用优秀、信用良好、轻微失信、信用较差等。
郑州市对个人信用奖惩将坚持“激励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守信者实行优先享受、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媒体宣传等激励政策;对失信者加大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逐步形成使守信者“处处守信,事事方便”、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对信用良好与轻微失信的个人,一般不给予激励与惩戒。对信用优秀的个人,可依法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在使用公共交通时享受一定的优惠;在租借图书馆时免押金信用租借;在车辆年检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在教育、就业、住房、养老、医疗、医保、社会救助等公共事业领域给予优先安排;鼓励在申请融资信贷等金融服务时,发放信用贷款,给予优先授信、简化办理,并享受一定的利率优惠;
在国有专业市场、园区场地、租金等资源要素配置时给予优先安排;在发展党员、评优评先、资质评定、职称评聘等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涉及打分或考核的予以加分;在“信用郑州”网站、“信用郑州”微信公众号和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实施的其它激励措施。
对信用极好的个人,除采取规定的激励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激励性措施:列入守信“红名单”,授予相关表彰或荣誉,作为诚信典型进行相关媒体宣传报导或推介;在公共交通、金融信贷等服务时享受更多优惠;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可以实施的其它激励措施。
【惩戒】信用较差个人 调高贷款利率、严重者限制坐飞机
信用差的个人,可能面对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境况。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信用较差的个人,郑州将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取消个人已享受的激励(本办法所列激励事项);进行限定范围的公示或书面告知;建议在金融服务中适当降低信贷规模,调高贷款利率,或采取降低风险的其他限制措施;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国家公务人员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提拔晋升等。
对信用较差个人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除采取上述所规定的惩戒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限制担任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高级管理人员;限制出入境、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本人及配偶入驻星级宾馆、购买豪车;限制新建或扩建房屋、购买不动产及国有产权交易;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各职能部门、机构或行业组织应加强对重点职业人群的信用管理。重点职业人群存在失信行为,除采取上述惩戒性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对于严重失信的重点职业人员,列入“重点职业人群黑名单”或“行业禁入者”,予以公示;禁止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从业资格;取消各类评审、监审资格等。
【修补】非主观故意的失信行为 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个人出现失信行为,且被记录在案,并不一定会受到惩戒。根据《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非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的,可向作出认定的信用信息提供者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可通过自主解释、申请延期、主动履约等方式修复信用。个人因主观故意发生失信行为或失信行为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允许信用修复申请。个人还可通过慈善募捐、无偿献血、志愿活动、长期不产生失信记录等方式提升信用分。
信用信息提供者接收个人信用修复申请后,应当对个人申请修复的信用信息进行核查,个人已整改到位的,应当决定允许信用修复,并将修复决定书面告知个人和市信用中心,修复后不作为惩戒的依据,但不删除相关失信信息。个人整改不到位的,应当决定不允许信用修复,并将不予修复的决定书面告知个人。
个人对激励和惩戒的处理决定有异议的,自接到书面答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向实施激励和惩戒的部门和组织提出异议申请,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自受理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提出异议申请的个人作出书面答复。
第二十九条 信用积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非本人(或者本人授权)不能查询。“信用郑州”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是信用积分的网上查询渠道,通过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信用积分管理系统,并签署信用信息授权管理协议书后,可进行积分查询。网上查询可查看个人信用积分和信用等级信息。详细的信用积分加分及扣分情况,凭身份证到政务服务大厅信用查询窗口现场查询。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