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两部法规或将废止 涉及烟花爆竹与农药管理

23.11.2015  11:28

郑州两部法规或将废止

本报讯 大气污染,雾霾频发,如何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蓝天?昨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审议情况的报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郑州市的实际,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农药管理条例》是合适的,建议此次常委会上能够获得审查批准。

谈及废除烟花爆竹条例的原因,郑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从2006年12月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市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活动,保护市民财产安全,烘托节日氛围,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市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等情况的发展变化,该条例已经难以适应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尤其是近几年,我市大气污染形势严峻,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据悉,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为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避免周期性、阶段性的严重污染,有必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管控政策,前瞻性地做好防治工作。”该负责人表示,因此建议对该条例予以废止,再由政府根据国家的相关上位法规定,最终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管理措施。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

(郑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