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两年清理一次“红头文件” 正征求意见

19.06.2014  11:45
  本报讯(记者郭跃华)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的,应举行听证会。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意见稿)》)已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果您有好的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给省政府法制办: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发送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89;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译审备案处,邮编:450018。
  
  《办法(意见稿)》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有效遏制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不规范、合法性审查把关不严和有件不备等问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办法(意见稿)》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举行听证会。
  
  制定机关应当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同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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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是除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各级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依据,与百姓权利义务关系密切;其合法与否,对于政府依法行政的成效具有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