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两年清理一次“红头文件” 正征求意见
19.06.2014 11:45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办法(意见稿)》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备案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有效遏制制定规范性文件程序不规范、合法性审查把关不严和有件不备等问题,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办法(意见稿)》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以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不得规定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
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公布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专家学者和公众的意见。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意见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举行听证会。
制定机关应当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对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修订或者废止,同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链接
行政规范性文件即“红头文件”,是除法律、法规、规章之外,各级政府部门依法管理社会、经济事务,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依据,与百姓权利义务关系密切;其合法与否,对于政府依法行政的成效具有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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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6.2014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