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小区停车位售20万只卖不租 业主组车队堵路
该小区地下停车场,不少车位还没卖出去
河南商报记者李江瑞文/图
聚焦地下停车位
近日,在郑州市福元路某小区,因为地下停车位的租售问题,业主与开发商之间产生了纷争:一度出现“只卖不租”和“禁止没买车位者开车入内”情况,引起不少业主聚集声讨。
从走访情况来看,类似问题并非个例。您所在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是租是售?价格几何?对小区地下停车位问题您有什么想说的?请致电15238678863跟我们聊聊。
事件
地下车位20万元一个
鲜有业主问津
位于郑州市未来路与福元路交叉口东南侧的某小区,2013年交房,曾经停车“没有什么问题”。
多位业主介绍,此前小区北邻的福元路整修,当时路中央、两侧都可以停车,而且燕沈路、燕东路等处也可以停车,在小区附近转转,基本就可以找到车位。
因此,对于售价20万元左右一个的地下停车位,当时鲜有业主问津。
“负一层20.8万元一个,负二层18.6万元一个,少数开放的租赁车位每个每月340元,没多少业主接受这个价。”一位女业主告诉河南商报记者。
诉求
车位售价太高
业主想租
“好光景”并未持续多久。
福元路整修结束后,交警执法随即跟上,停在路边的车辆经常会被贴罚单。
燕沈路在2014年下半年开始整修,一辆车也停不进去。燕东路上虽然还能停,但每天都车满为患。
业主们说,连小区东门前新修的小路也被人建了护栏,禁止停车。“物业不让停,哪个车停了,就会被贴上难以撕掉的告知。”
小区周边停车条件迅速恶化,让数百名有车的业主将目光再次投向了地下车库。“20万元的售价太高,能租着用用很不错。”业主们说。
矛盾
地下车位只卖不租,没买的不让开车入库
但事情没有业主们想得那么简单。
一位业主之前租了一个地下车位,去年想续租时却被物业告知:开发商已经决定不再出租停车位,已租到期的也不再续租。也就是说,车位要“只卖不租”了。
2015年元旦假期之后,从老家返郑的一名业主开车进车库时遭拒,保安告诉他,凡是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允许开车进入地下车库。
这让这名业主异常愤怒,“我车上东西比较多,很重,小区地面不允许停车,我作为业主想进入地下卸一下东西,他们却不让我进,未免太不讲理了。”
不过也有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说,有时在保安那里登记一下,是可以临时进入地下车库的。
爆发
业主组车队堵路,开发商暂时放出40个车位
1月5日晚间,矛盾纷争爆发。数十辆车从地下车库入口处开始排队,一直排到福元路上,挡住了近一半的路幅。
业主们称,“没有购买车位的就不让开车进车库,那我们只好排队了,又没有地方停车。”
业主的诉求有二:一是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进入地下车库停车;二是将地下未售出的停车位进行出租,可以租赁车位作为进入地下车库的条件,租赁价格不可明显高过周边小区。
1月6日,该小区几位业主和该小区的开发商在售楼部进行了协商。
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之后该小区地下停车库暂时允许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入,开发商方面放出40个租赁车位名额,但租期只有3个月。
争执
一方想租,一方称“以售卖为主”
对于租期只有3个月的40个车位租赁名额,很多未购买车位的业主认为,“这是缓兵之计,用来瓦解业主阵营的手段,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一位业主道出了自己的想法,她说开发商应该将未卖出的车位都拿出来出租,租金好商量,同时车位还可以进行销售,如果卖出,租赁者为购买者让位。
而在售楼部,工作人员称,小区的地下车位重点肯定是售卖,而非租赁,在拿出一定比例的车位出租后,剩下的都只会出售不会出租,使用期和房子一样。“价格不会下降,这个价格是开发商定的,嫌贵了不买就是。”
调查
车位售出并不多
价格比附近小区高不少
小区一保安称,地下两层的停车位总计有七八百个。河南商报记者从销售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这些车位只正式售出了一小部分,在18号楼地下车库,距离电梯最近的一些车位还在待售。
河南商报记者调查发现,在距离该小区不足千米的曼哈顿,地下停车位去年做活动时负一层约11.5万元一个,负二层约9万元一个,目前的售价还未公布。
附近发展东郡小区的业主介绍,该小区的车位目前售价十六七万元一个。
声音
“只售不租”合法不合情
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祖琳琳介绍,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小区停车位应该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所以应首先出租或出售给本小区业主,即使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车位“只售不租”的性质也决定了消费者没有广泛选择的余地,导致业主不满。
她同时提及,对于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车库按出让方式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发商是可以出售的。
“如果是没有计入地面建筑公摊地下停车库,即大型公建及住宅小区项目,地下(半地下)停车场、车库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分别为40年、70年,不收取土地出让金,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出售、出租和改变使用用途。经依法批准对外出售、出租的,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出售。在开发建设单位缴纳地下停车库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决定是否出租或出售,相关部门无权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