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的通知(豫工信联信〔2014〕371号)

24.06.2014  20:3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企〔2011〕42号)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拟于近期对已建设完成的部分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绩效评价项目范围

项目验收及绩效评价限于已建设完成且已提交验收申请的2011年和2012年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

二、项目验收、绩效评价方法和内容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专家,对省属有关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共同组织专家,对各市(县)项目统一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将适时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验收的项目进行抽查。验收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完成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内容、规模是否按照申报方案、责任书等有关文件约定建成,项目建设中发生的重大变更是否获得批准。

(二)项目(开发)建设质量。主要检查网络系统、应用系统、安全系统的施工质量。

(三)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主要检查项目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

(四)档案资料情况。主要检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集成、验收等技术档案,合同档案,各类标准、管理文件及过程控制文件等档案资料。

(五)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和合同要求使用信息化专项资金情况,或者根据批复文件要求,调整使用专项资金情况。

三、验收和绩效评价论证会程序

(一)项目承担单位向验收组专家现场提交项目验收报告书(见附件1)和绩效评价报告书(见附件2)。

(二)项目承担单位汇报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试运行的整体情况。

(三)验收组查看项目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有关资料、凭证。

(四)项目承担单位答疑。

(五)验收组实地检查项目建设与应用情况。

(六)验收组研究讨论项目总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3)“专家评分”栏,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和绩效评价意见。

(七)验收组向项目承担单位通报验收和绩效评价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验收准备工作,自行组织前期自评,填写《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表》“自评得分”栏,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项目验收报告书、绩效评价报告书和绩效评价报表等材料由验收组统一带回备案。

(二)项目验收报告书和绩效评价报告书由项目承担单位分别装订,统一A4纸双面打印。

(三)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于6月底前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项目验收意见书(见附件4)和绩效评价专家意见汇总书(见附件5)。

(四)已验收完成但未进行绩效评价的2011年的9个项目(见附件6),请建设单位单独提交绩效评价表和其他绩效评价有关材料。

(五)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相关材料可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www.iitha.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白  平  0371-65509837

魏   华  0371-65509815

省财政厅:张春跃  0371-65808060

 

附件: 附件1.项目验收报告书装订材料清单及样本.doc

附件2.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书装订材料清单及样本.doc

                  附件3.河南省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表.xls

附件4.项目验收意见书.doc

                  附件5.绩效评价专家意见汇总书.doc

                  附件6.需单独提供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表.doc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