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委托专家评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24.12.2015  21:27

    国家工商总局委托中央党校专家       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评估并提出立法建议       继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委托有关部门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估后,工商总局近期又委托中共中央党校有关专家组成课题组,从国际立法与实践比较研究、企业的行为倾向与意愿两个方面进行评价和分析,对改进和完善《条例》提出立法建议。       在国际立法与实践比较方面,课题组将研究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方面的法律规定及运行机制;分析在不同文化背景及法律体系下,这些国家在企业信用信息建设方面的共同特征和主要差异;结合《条例》,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中的政府责任、企业信用信息的公示机制及监管办法、企业的信用约束与联合惩戒机制等方面,评判《条例》的成效及不足。       在企业的行为倾向与意愿方面,课题组将通过开展调查问卷、座谈会等形式,掌握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性质企业对《条例》实施一年来实际效果的反映;征求企业在信息公示、信用监管模式、信用约束及联合惩戒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了解企业在信用评价的社会参与、企业信用的预警与恢复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