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物价局均称未备案、“双过半”签字出示不了 郑州御鑫城小区物业费涨价遭质疑
物业费要涨近四成总得说明白吧
物业称已取得“双过半”业主签字,但无法出示不少业主质疑“调费调查”行为
物业费缴费通知单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张瞧文图
近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御鑫城小区的业主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反映,该小区的业主们最近再次收到缴费通知单,但此次催缴却引发了业主们的质疑和不满。
“按时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履行的义务,但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由每平方米1.15元涨到1.6元,总得说个明白吧!”有不少业主质疑,物业单方操作入户调费调查的行为本就欠妥,“自己嚷嚷要涨价,又自己来操作征询意见,没有第三方的监督,公正、公平、透明何在?”
物业费单次涨幅近4成入户调查材料却保密
近日,记者来到御鑫城小区,见到了一些业主代表。业主肖先生告诉记者,御鑫城小区于2011年前后陆续销售交工完毕,“小区至今未成立业委会。业主们入住时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服务费标准是每平方米1.15元。”
业主们称,2017年10月,物业公司曾印发《山顶御鑫城调整物业费的意见征询函》,征询函陈述了上调物业费是因物业亏损,物业费上调分为“1.6元/㎡、1.8元/㎡、2.2元/㎡”三个档位,要业主三选一。由于当时业主集体反对上调物业费,此事搁置了。而到了2018年11月,辖区御金城社区居委会发出通知,称“对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山顶御鑫城调整物业费的意见征询函情况公示》文件进行核实回访”。
“令人费解的是,此时物业公司尚未进行相关公示,而社区居委会的通知中写着‘逾期未填写确认表的业主,视为同意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的收费1.6元/㎡/月缴纳物业费。’社区为啥不说逾期未填写确认表的业主,视为不同意调价呢?”业主王女士表示不理解。两天后,山顶物业张贴了《调整物业费的意见征询函情况公示》,《公示》显示签署同意涨价“专有部分面积占总面积61.94%,户数占总户数的62.29%”。
“没有公示具体的统计情况,只有单次涨幅超39%的结论。而不公示细节的理由我们问了,是‘为了保护业主个人隐私’‘怕被打击报复’。”业主赵先生称,由于入户调查的材料不公开且不让业主查阅,“感觉跟暗箱操作没啥区别。”
此外,业主们纷纷质疑物业单方操作入户调费调查的行为欠妥,“几个数据的公示能说明啥情况?物业要调整收费要获得‘双过半’签字,但这个‘双过半’调查由哪个职能部门来监督,并未明确,那在实际操作中这个规定就成了一纸空文!”业主赵先生说。
有“双过半”签字但物业出示不了
随后,记者和业主一行来到御鑫城物业服务中心落实此次涨价的相关事宜。前台一位女楼管告诉记者,目前调价后的物业费正在收取中。“咱们涨价经过什么流程了吗?”记者问。“有流程,首先是业主签名,签同意书,现在是60%多的业主都同意(涨价)。”该工作人员称。
该工作人员称,物业从2017年10月份开始入户调查,用了近一年的时间,2018年的10月公示了“双过半”的结果,“但没有公示业主名单,只公示了同意率。”该工作人员表示,“业主签名我们留的有底儿。”
记者提出想看一下入户调查业主签字“双过半”的原件,该工作人员称“能看,但在公司领导处,得约一下”。记者请该工作人员联系一下负责人,看记者作为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能否看一下业主签字原件。该工作人员电话请示领导后,称负责人未在小区,无法提供原件让记者看,并称“涨价在区房管局和物价部门都备过案,合法手续都办过,可以去调查。”
区房管局、物价局均称未备案
记者首先与金水区房管局取得了联系,房管局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我们不对小区物业费涨价进行备案,从来都没备过”。
金水区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在受访时表示,2015年开始,都已经不再对物业费进行备案了,“物业收费已市场化,完全放开了。”该工作人员称,若物业服务人员声称涨价已在相关部门备案,业主可要求物业出示备案表。
对此,河南山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御鑫城项目负责人杨经理称,此次调价拿到了业主的“双过半”签字,“区物价局是我们在收费标准上调前进行的报备”。
“报备是否有手续呢?”记者问。“没有。”杨经理答,统计表等入户材料、手续已提供给区物价局,但未取得相关的官方手续或回执。
“既然涨价未在相关部门备案,为何物业工作人员却告知业主和记者备案了?”记者问。“我了解下情况,具体工作人员是怎么给业主和你说的,没人向我汇报此事。”杨经理表示。记者提出区物价局是否对物业提交的“双过半”材料进行过实地走访核查,杨经理称进行过,“具体你问物价局吧!”随后杨经理挂断了电话。
2月20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金水区物价局了解情况,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山顶物业确实提供过业主签字“双过半”的材料,但“无法保证其真实性”。随后记者与御金城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御鑫城的业主中部分支持物业企业的,已按照新收费标准交纳了物业费;有部分业主要求按照老标准交纳,因与物业服务企业并未就收费标准达成一致,处于未交纳物业费的状态。
经社区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此次物业涨价并未取得“双过半”的业主签字,社区居委会并未出具任何书面材料同意山顶物业按照涨价的新标准来执行收费。
【责任编辑:张怡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