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19种交通失信行为挂钩个人信用 下月起实施

29.07.2015  11:05

  □记者 邵可强 实习生 王玉莹 通讯员 田贝贝

  本报讯 昨日,大河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获悉,经过近3个月的征求意见和讨论,《洛阳市文明交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完毕,并将于8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有效期2年。《办法》明确列举了19种交通失信行为,分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种。洛阳市社会信用信息综合应用系统正在建设中,目前具体的惩戒细则并未制定出来,交通参与人的违法失信行为将暂时记录在案,之后将录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其中个人失信将与评优评先、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与讨论稿略有不同,最终实施的《办法》中,交通失信不作为职业准入的参考依据。

   19种情形构成交通失信行为

   一般

  1.交通参与人一年内闯红灯达2次以上的;

  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3.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5.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6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

  6.驾驶人与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

  7.一年内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信号灯、机动车载物等规定被处罚达2次以上,其他交通违法记录累计达4起以上的。

   较重

  1.因醉酒驾驶、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3.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无号牌车(有号牌不悬挂)的;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且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6.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一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7.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8.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或机动车所有人一个年检周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达3次以上的;

  9.公路、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