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跨区域贩烟牵出潜规则 领导让给谁就给谁
烟草在我国实行专卖制度,其中明文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然而,因经济纠纷,三门峡市湖滨区一名烟草零售商户主动向大河报记者爆料:三门峡市烟草行业中,竟有烟草专卖局干部职工为“烟贩子”大开“后门”,让对方跨区域进货倒卖烟草制品。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爆料]烟草公司有熟人,可跨区域大量买烟
张先生说,2012年他在三门峡市湖滨区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个体)”,其中规定供货单位为:三门峡烟草公司城区分公司。2014年,张先生认识了当时陕县烟草局(分公司)卷烟销售科的科长卢某某与副科长杨某某。双方约定:张先生每订购一批“赔钱烟”,可配送一定比例的“挣钱烟”。张先生所说的“赔钱烟”,是指利润较小的烟,为了快销快出、资金周转,他将这些烟压低价格出售,再用利润较大的“挣钱烟”,来弥补亏损。
“一个亏损小、一个盈利大,加上每次走量大,所以中间的利润十分可观。”张先生称,自己挣了钱,对方也能完成销量任务。自从与陕州区烟草局(分公司)卷烟销售科打通关系后,他几乎每天都会走货,且发货量巨大。然而,“好事”发生变化。张先生称,从2014年到今年4月,每次他订货时,对方会先赊一部分“挣钱烟”不给,最终累积致欠烟太多,让他亏损严重。他说,截至目前,对方欠“挣钱烟”2万多条,不过记者对此尚无法核实。
不得已,今年4月,他从该公司拉走价值58万元的烟且未付款,被对方举报。后来他支付货款后,该公司销售科谅解,并提供给他一份《事情说明》。大河报记者看到,落款为陕县烟草分公司卷烟营销部杨某某,并加盖该营销部的公章。记者了解到,杨某某即为原来的销售科副科长,目前已任科长。原来的科长卢某某目前任该局人事科科长。
[调查]烟草职工:收部分货款,发货听领导安排
11月21日,大河报记者联系到卢某某。
电话中,卢某某承认与张先生认识。但对记者询问的“是否为张先生供烟”等问题,对方支吾不答,随后便挂了电话。
当天,大河报记者跟随张先生一起来到三门峡市烟草公司卷烟营销配送中心。在杨某某办公室内,张先生再三要求能否先还上所欠的“挣钱烟”,对方一直称没货。张先生无奈离开。
据张先生讲,按照当时两位科长的要求,每次的订货款也都打给了陕州区烟草局销售科的职工。张先生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厚厚一沓银行交易流水。其中能看到赵某某、姚某某等人的名字。张先生称,这些人便是销售科的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