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女子乘三轮车摔成瘫痪 9年没等到赔款终自杀
南阳西峡的史大嫂上街买肉搭乘邻居的三轮车,结果遭遇车祸,瘫痪在床。但是这场悲剧还没有结束,因为车主9年间拒不赔偿,长期卧床的史大嫂因忍受不了精神及肉体上的折磨,于去年底在病床上用剪刀割断大腿根动脉自杀身亡。3月30日,西峡县法院刑事巡回法庭对这起拒不执行判决罪进行公开审理,“老赖”不仅赔了钱,还被判了刑。
搭车买肉遇事故瘫痪在床
2007年6月16日,在西峡某工地干零活的曹某,因运料向房东赵某借了一辆机动三轮车。路上,他们遇到赵某的邻居史大嫂上街割肉,她要求搭乘三轮车。赵某同意后,她坐到车上。曹某驾车返回途中,三轮车向左侧翻在路边的沟里,致使史大嫂受伤。
史大嫂治疗花了56940.90元,两个月后出院,可是此时她因背髓损伤致截瘫,大小便失禁,同时胸椎粉碎性骨折多发肋骨骨折。
史大嫂住院期间,委托女儿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赵某、曹某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20年长期护理费等共计17万余元。
车主、开车者、搭车者被判担责
审判过程中,赵某声称三轮车于2007年5月卖给了曹某,并拿出欠条作证。曹某当庭否认,并陈述其打欠条是欠赵某的房租。
法院审理认定,赵某说车辆已卖给曹某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及买卖车辆的实际情况,法院不予采纳。史大嫂、曹某、赵某均对本次事故的发生存在有过错行为,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各自承担事故责任比例为4:4:2。遂判决曹某、赵某在判决生效10日内,分别赔偿史大嫂71281.6元和35640.8元。
赵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市中级法院于2008年5月20日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老赖”赔钱仍被判了刑
因赵某一直不履行判决义务,2008年7月18日,史大嫂的丈夫腊某向西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赵某还是不履行,他被法院三次司法拘留。
2009年3月5日,法院查封了赵某位于西峡县丁河镇的一座坐东面西的二层砖混楼房。在案件执行期间,赵某花了24.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房产,并已支付12万元房款,且装修入住。2015年起,赵某将其查封房屋的剩余部分,按每年2400元的价格出租给别人使用,并收取房租。
2016年12月11日,史大嫂因车祸致高度截瘫,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致身体溃烂,承受不了疼痛及精神折磨,深夜趁家人不备,用剪刀割断下肢大腿根动脉血管血流过多身亡。
经法院查明,赵某在丁河镇购买房产,又不报告财产,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腊某遂向法院提起自诉。今年3月10日,因赵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法院拘留15日,后被逮捕。
3月30日下午,西峡县法院在县城灌河大道的凉亭下公开巡回此案。法庭上,赵某表示认罪,当庭把35000元执行款交给腊某,与其达成和解,取得谅解。法庭遂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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