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菱4款空调被认定为缺陷商品 厂商不认可拖延召回

08.05.2014  18:02

4款空调产品被广东省工商局认定为缺陷商品后,三菱电机一直未按规定召回问题产品。专家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营者不履行警示、召回等义务,工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每年4月中旬,空调行业都会迎来销售旺季。如今格力、美的、海信、海尔等企业已经启动了今年第一轮的空调促销活动,各大空调厂家的市场争夺战进行得如火如荼。而三菱电机空调却在这个节骨眼上陷入了“召回门”。

3月31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了2014年首批被认定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商品。三菱电机的4款空调产品被认定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质量要求。

广东省工商局的公告显示,其已勒令相关企业立即停止销售相关产品,并采取示警、召回、销毁等措施。

法治周末记者从这些问题产品的生产商上海三菱电机?上菱空调机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菱电机”)的工作人员处获悉,4款缺陷产品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停止销售,但目前并未采取召回措施。

消费者退货难

广东省工商局认定的三菱电机的缺陷空调产品型号分别为:MSD-DJ12VD、MSD-DJ09VD、MSH-DJ09VD、MSH-DJ12VD。

广东省工商局提供的资料显示,三菱上述4款产品均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可能造成电线短路或令产品壳体带电的安全危险;接地措施存在着接地不可靠的安全隐患。

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却发现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遭遇了尴尬,多位购买了三菱电机存在缺陷问题的空调的消费者表示,三菱电机方面拒绝退货。

广州的黄先生最近就为此事忧心忡忡。一个月前他在某电器卖场购买的三菱电机空调(型号MSH-DJ12VD),正是此次被广东省工商局认定为有缺陷的产品。

黄先生在看到消息后立即致电卖场的三菱电机销售人员,希望有个说法,但三菱电机专柜的销售人员回复:“没有这回事。”之后,黄先生又致电三菱电机广州办事处,该办事处工作人员回复称,他们不知道此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广东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公布的缺陷商品均经工商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属于公布不合格商品同一标称生产者同一规格型号的,可以依据工商部门发布的不合格商品名单向销售者要求无条件退货。”

“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卧室里面装有存在安全隐患的空调。”黄先生认为三菱电机应该作出对消费者应有的交代,对于这些问题产品,厂家应该统一召回。

三菱不认可检测结果

三菱电机的空调一直走的是中高端路线,根据互联网消费调研中心的数据,2013年三菱电机空调产品均价为7614元。

对于此次广东省工商局的抽检结果三菱电机方面并不认同,据了解,这也是其尚未实施召回政策的原因。

三菱电机方面的负责人陆先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们的产品在上市前已经通过了国家3C认证,对于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是有保障的。本次抽查的空调的安全检测项目依据的标准与国家3C认证要求的安全检测项目所适用的标准是一致的。”

国家商用制冷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常务副主任刘小朋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通过了3C认证,说明当初检测机构已经认可了这些空调器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以及接地措施方面的设计。”

据了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等国家标准中有多条关于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方面的要求。

然而,依据统一标准,广东省工商局为何对同样的产品给出了不同的检测结果?

曾经从事空调检测工作的业内人士史建斌认为:“基于同一标准进行检测,结果却不同,只能说其中一个检测机构有失水准。”

刘小朋则解释说:“不同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对细节的理解可能存在不一致,实践中这种现象并不多见。如果三菱方面认为检测结果有误,可以向广东省工商局申请复检或者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诉。”

广东省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检测结果公布以后,三菱电机方面并没有要求复检,也没有提出异议。”

前述三菱电机方面的陆姓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在和广东省工商部门进行沟通,希望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目前并没有考虑通过申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或面临处罚

三菱电机方面以“通过3C认证,检测结果存在争议”为由拒绝召回问题产品,多位专家认为站不住脚。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通过3C认证,并不能保证其产品就不存在缺陷。在销售过程中如果发现产品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质量问题,随时可以召回。”

北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副秘书长朱巍认为,三菱电机通过3C认证,只能证明其此前的生产行为是经过行政许可的,不能以此作为不召回的抗辩理由。

广东省工商局公告显示,相关生产者应履行法定义务,对缺陷商品采取停止生产及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向广东省工商局及辖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自广东省工商局3月31日公告至今,已超过5个工作日。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朱巍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三菱电机方面不履行警示、召回等义务,工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责任编辑:孔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