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楼市新政15条 三环外公租房可向经适房持证者出售

28.05.2015  11:19

  对符合条件的经适房家庭转买经适房的进行补贴,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最低首付20%……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房地产新政——《全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意见》,内容共分4个部分、15条。《意见》提出,对三环外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公租房进行回购,对区政府未回购的,可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回购价格向持有《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证明》的家庭销售。 郑州晚报记者 胡审兵/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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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经适房

  经适房家庭转购普通商住房的,补贴即购即补

  《意见》提出,已取得公租房资格证的家庭和个人,可自主选择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保障方式。县(市)、上街区住房保障方式应以发放货币补贴为主,实物保障为辅。

  对市区内已取得经适房资格证的家庭,自愿放弃购房资格转购普通商住房的,对其购房面积90平方米以内部分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800元补贴。货币补贴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行即购即补,不购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