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两男子捉574只壁虎卖钱被刑拘 三有动物不能抓
□首席记者刘广超实习生康飞通讯员杨玉莹文图
本报漯河讯 漯河郾城区李某和临颍县邢某,因自制捕捉工具驾车流窜捕捉壁虎卖钱,没想到触犯了法律。昨日下午,大河报记者从漯河市舞阳县公安局获悉,因涉嫌非法狩猎,李某、邢某二人被该局刑拘。
事件丨捉壁虎卖钱,两名男子被刑拘
8月23日凌晨1时许,漯河舞阳县公安局太尉派出所所长郑创业带领民警巡逻至辖区路段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另一名男子,车上绑着长长的竹竿,头戴电灯,形迹可疑。
“将二人拦截到路边后,我们随即对其进行了盘查。”郑创业告诉记者,他们在二人携带的口袋中发现壁虎574只。据李某二人交代,他们用自制捕捉工具驾车流窜捕捉壁虎卖点钱,只知道壁虎是益虫,没想到触犯了国家法律。
“除留下少量壁虎作为证据外,我们的民警已将其余壁虎放生。”郑创业告诉记者,目前该案已移交漯河市森林公安处理,李某与邢某将面临法律惩处,接受刑事处罚。
漯河市警方告诉记者,刑法三百四十一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壁虎虽没有被列入国家级别保护动物,但它属于‘三有’动物。”舞阳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国刑法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已构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
什么是“三有”动物?漯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三有”动物指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对环境有益的动物。除了壁虎,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癞蛤蟆)、蛇、野兔、黄鼠狼、刺猬等也都是“三有”动物,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私自捕捉超过20只,同样会构成犯罪。
呼吁丨加大普法力度,“三有”动物不能抓
捕捉壁虎居然被刑拘?很多群众对此表示:“捉壁虎是童年的一大乐趣,如果按照这种说法,不少群众恐怕都是戴罪之人。”
据犯罪嫌疑人李某二人交代“我们之前只知道壁虎是益虫,并不知道捕捉壁虎违法。”该律师告诉记者,这就提醒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普法力度,如果立了法却不普及,公民怎么遵守,意义又何在?
“到底现在哪些常见的野生动物被列入保护范围,我们不能再随意去抓捕?”记者翻了翻国家的“三有”动物名录,发现除了壁虎、青蛙不能抓,常见的麻雀、白鹭、壁虎、癞蛤蟆、松鼠等,甚至还包括部分的天牛和蝴蝶,总数有1700多种。
昨日下午,记者在漯河街头采访时,很多群众都不知道捕捉像壁虎这样的动物违法。许多市民呼吁,希望相关部门要加大保护野生动物的普法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