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三官员不配合巡视巡查 被市纪委点名通报

24.11.2015  10:58

中新网焦作11月23日电(刘鹏)因不配合巡视组巡查工作,河南省焦作市三名官员23日被该市纪委点名通报了查处结果。三名官员中,一纪委监察局副局长因未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政策,不能正确指导案件查办工作,导致调查工作两次出现失误,被给予警告处分。

  据@清风焦作通报,2015年7月9日至9月9日,市委第三巡察组专项巡察市住建局期间,市城建项目公司向市委第三巡察组报送2014年度城建项目招标备案资料过程中,由于工程部原部长王坤、技术部原部长苗小勇工作不认真,将2015年1月6日开标的南海路(山阳路至文汇路)列入2014年城建项目台账,致使提供的项目清单目录与实际报送的资料不一致,项目招标备案资料也未能上报巡察组,造成了不良影响。市城建项目公司实际负责人于全党应负直接责任,市住建局副局长薛生利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河南省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对薛生利进行诫勉谈话,建议给予于全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苗小勇、王坤内部通报批评。2015年11月12日,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于全党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苗小勇、王坤内部通报批评。

  2015年7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接到“龙腾河南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违规”的举报后,7月23日批转要求孟州市纪委办理。孟州市纪委由监察局副局长行凤珍牵头,安排孟州市住建局成立调查组具体开展工作。

  2015年7月17日,孟州市住建局招标办主任薛永立在孟州市产业集聚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龙腾河南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未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请的评审意见,未向评标委员会依法提出反对意见,并违规发布拟中标公告。不能确认拟中标单位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董某是否有在建项目,属工作失职行为,导致调查工作出现两次失误,应负主要责任。

  2015年8月5日,孟州市纪委监察局组成的调查组在调查“龙腾河南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标单位河南中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董某是否有在建项目时,沁阳市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办公室违规向调查组出具证据,干扰了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调查结果,其签字人应负责任。

  孟州市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行凤珍,在对孟州市“龙腾河南污水管网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投标案件调查处理中,没有认真研究国家的有关政策,不能正确指导案件的查办工作,导致调查工作两次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应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焦作市纪委建议给予薛永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沁阳市土地规模整治项目办公室签字人立案调查。同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建议给予行凤珍警告处分。

  2015年10月18日,修武县城关镇西关村村民张某到县信访局“省委巡视组接待窗口”递交反映本村党支部书记马某有关问题的举报材料。期间,在县信访局帮忙工作的城关镇党委委员许昭听到有西关村的人反映问题,自认为是村民间的经济纠纷,擅自电话通知西关村党支部书记马某尽快处理。张某返回后,该村党支部书记马某立即找到张某劝说,并开车拉其到信访窗口将举报信取回。许昭不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造成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2015年11月18日,经修武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许昭党内警告处分。(完)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