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深化改革启动
本报讯 记者尚文博报道 国家林业局日前印发《关于深化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底,全国深化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在落实规划任务、科学营林、创新工程建设组织管理、强化科技支撑、完善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落实三北工程总体规划和分期规划,做到规划、计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相衔接。分期规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项目依据规划和国家年度计划编制实施方案,按程序审批备案。年度作业设计严格履行上报审批程序。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生态建设考核体系,定期对规划实施进行督查、评估和通报。将集中力量抓好200个左右的县级防护林建设,尽快形成区域性防护林体系。
《意见》提出,要科学配置防护林结构,坚持农林水牧结合、乔灌草结合、多林种树种结合,封、飞、造结合。要将防护林经营纳入工程建设内容,制订经营方案;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启动三北五期工程退化林分修复项目;坚持依法治林,开展对工程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生态风险评估制度。利用防护林优势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建设特色经济林、用材林、碳汇林基地;大力开展林副产品加工利用,积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森林旅游业。要建立市场引导、政府监督服务相结合的种苗生产与供应体系,扶持建设一批良种繁育基地;推行定点育苗(采种)、定向培育、定向供应和公开招标、签订合同相结合的供苗方式;大力培育乡土树种和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严格控制长途、跨区域调运使用苗木;加强种苗检验检疫,确保良种壮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深化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改革,要创新工程建设组织管理。建立市场配置、政府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相匹配的组织有序、互为补充和充满活力的工程建设机制,建立和完善规划落实、质量检查、绩效评估、情况通报、计划资金、考核奖励等管理制度。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制,严格落实造林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完善县级自查、省级复查、国家抽查的三级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计划和资金管理办法》,各省(区、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工程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在强化科技支撑方面,要建立适应三北地区自然立地条件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定出台三北工程造林专项技术规定,完善封山育林考核办法。要将科技推广与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依托三北地区林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和推广体系。制订三北工程效益监测评价方案,完善工程效益监测评价体系。分区域分类型加紧建立一批监测点。加快建设三北工程营造林管理信息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工程建设进行期中和终期评估,及时公布评价结果,强化社会监督。
《意见》要求,要完善工程建设投融资机制。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大力吸纳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建设的投资体系;加大重点治理区域中央投资力度,完善投资结构,逐步提高单位面积造林补助标准;改革投入补贴机制;以成活、成林为依据,实行分期付款,有条件的地区建立验收成林付款制度。全面落实造林补贴资金直补到户政策,将退化林分修复纳入工程新造林范围享受补贴政策;逐步加大对林木良种、木本粮油、特色林果、珍贵树种及大径材培育、生物质能源林等补贴力度;探索建立政府直接收购公益林制度。要落实和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积极探索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严格治理责任,在工程建设区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和利用活动的经济主体,负责矿区植被的恢复与重建;落实国家对相关林业经营活动的信贷支持政策;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林业信贷担保机制;完善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工程进展,健全领导责任制,定期对工程建设进行目标考核;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先进的治理经验和措施;强化基层林业站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基层林业主管部门能力建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技术培训;通过宣传发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支持和关心三北工程建设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