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利息收入减征营业税
本报北京7月13日讯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营业税优惠政策,以促进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支持县域经济发展。
两部门《通知》明确,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是农业银行根据股份制改革要求,为实施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专业化经营而采取的一种内部组织管理模式,以县域金融业务为主体,在治理机制、经营决策、财务核算、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2008年3月起,农行在推进股份制改革的同时,选择部分省市分行,开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覆盖全部县域支行。
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的发展得到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支持。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此次两部门为促进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改革的全面推开,将税收优惠范围扩展至全国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县域支行。
“农行县域支行网点分布在最基层,最贴近农户和农业生产,能更有效地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对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的营业税优惠,比一般金融机构5%的营业税水平低两个百分点,将有力支持农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近年来,财税部门先行出台一系列税收政策,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比如,2014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并完善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一系列税收政策,包括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农户和农业生产对资金的需求十分迫切,近年来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加强联动,对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给予税收优惠,能降低金融业信贷风险,增加经营利润,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引导更多资金投入‘三农’。”白景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