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重工”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胜诉

17.07.2014  10:19

闹了近两年的“三一状告奥巴马案”有了最新进展,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15日裁定,中国三一重工集团在美国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在起诉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一案中胜诉。


这是中国公司首次发起类似起诉并获得胜利。该裁决开了一个先例,将允许外国企业正式挑战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安全发布的禁令。

判决

奥巴马禁令违反程序正义

法院裁定,美方行为侵害了中方的合法权益,中方应当被允许质证。判决书上说,奥巴马的禁令违反了程序正义,剥夺了中方的合法权益。美国政府应遵循相应程序,公开相关决定所依据的非保密信息,并给予中方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回应的机会。这意味着三一集团起诉奥巴马在美国获得阶段性胜利。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于16日早晨发布微博证实了这一消息。向文波称:“三一起诉奥巴马总统在美国巡回法院获胜!”

随后,三一重工品牌公关部长施奕青对记者表示:“这次胜诉,应该说是史无前例的,是作为企业方在国际化进程中的一个巨大的进步。”

他透露,这次主要解决了两个问题,一个是程序正义,另一个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他直言,过程要比结果更重要,项目能否重启等后续的一系列问题要看美国方面法律专家和操作人员的意见。

回放

起诉奥巴马案一审败诉

2012年9月,罗尔斯公司欲收购位于美国俄勒冈州海军军事基地附近的4座风力发电厂项目,但奥巴马政府和CFIUS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并要求罗尔斯公司在限期内撤出全部投资。这也是20年来美国总统第一次以这样的方式干涉外国企业在美投资。

奥巴马的禁令造成罗尔斯公司2000多万美元直接损失。随后,罗尔斯公司向美国法院提起诉讼,称奥巴马发布禁令的做法不合法。CFIUS也被同时列为被告,罗尔斯公司认为其行为越权,而且缺乏证据及合理解释。

“三一起诉奥巴马”的消息发布后,引发震动,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将美国总统和CFIUS告上法庭,也是CFIUS成立以来首次被起诉。

2013年10月9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驳回三一对奥巴马的所有指控内容。不过,三一集团并不认输,当年10月16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向上诉法院递交了上诉通知。

意义

创先例,美国审查中国企业面临挑战

此前,专家认为这桩官司获胜机会渺茫,因为美国总统在保护国家安全方面拥有广泛权力。

虽然判决并不能改变这桩交易受阻的最终结果,但是此案获胜意味着美国今后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碍外国公司收购美国商业项目可能将面临挑战。此前,外资公司对CFIUS的“秘密审查”过程毫无抗辩之力,只能被动接受。

美国多家主流媒体报道了三一集团胜诉的消息,《华尔街日报》报道称:“在与白宫的对决中,中国公司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法律层面的胜利,奥巴马政府遭遇挫折。”

华尔街日报》称,中国企业维权高峰期来临。由于中资企业在美国的商业投资活动持续增加,CFIUS的评估过程成了它们越来越难伺候的拦路虎。仅2012年,在CFIUS备案的中资企业相关案件就达到了23起,以制造业居多。

中国电脑制造商联想集团收购IBM低端服务器一案目前正在接受CFIUS审查,该案能否通过审查受到密切关注。

在刚刚结束的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上,美方承诺,CFIUS对其审查的每一项交易,不论其来源地,都使用相同的规则和标准。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简称CFIUS),是美国对外国投资的专管部门,审查外国在美国投资对国家安全的影响。监督与评估外国投资并购美国企业,视其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授权进行相关调查,并视情况上报总统,总统在接到报告后15天内作出是否阻止交易的最终决定。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