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偷偷转移70万拆迁款,郑州男子被追究拒执罪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既不报告财产情况,还偷偷转移了70多万的拆迁款,到底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呢?6月26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陈宏图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刘某某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2011年7月,中原区法院分别对王女士诉刘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女士诉刘某某、刘某(另案处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依法判决刘某某支付王女士669491元及利息,刘某某、刘某共同支付王女士222530元及利息。刘某某、刘某二人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决对两起案件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王女士向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立案后,承办法官依法向刘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手续,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刘某某拒不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情况。在执行中,法院查明,2015年6月,刘某某委托别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于2015年7月收到拆迁补偿安置款70余万元,随后该笔款项被陆续转移。此后,刘某某不知所踪,2017年10月31日刘某某在去医院看病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认识到自己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行为的错误以及严重性,但鉴于自己已偿还部分欠款,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同时他表示,"如果我能出去,一年内还清欠款。如果我出不去,别人欠我的账可能要不回来,但是我出来后会打工去还钱"。对于被告人刘某某的说辞,被害人王女士并不认可,她认为被告人在欠钱之后还一直在外边做生意,他有能力还钱但是一直都不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情节特别严重,希望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最后,法院宣布休庭,将定期宣判。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刘某某的侥幸行为虽可以逍遥一时,但始终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通过此次庭审,中原区法院有效地打击了"拒执"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量,彰显了司法权威。同时告诫抱有侥幸心的被执行人,任何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打击。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