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12.32万户小微企业减税422万元

26.11.2015  00:27
  9月是河北省符合小微企业纳税人暂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首个征期,据省国税局统计,全省有12.32万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了此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422.68万元,占我省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17115.83万元)的2.47%。   为扶持我省小微企业发展,省国税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明确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省国税局相关人士表示,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虽然总的数额不大,但由于我省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且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暂免征收企业增值税将对释放小微企业经济活力、减轻企业负担、扩大就业、保障民生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