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天"价值20万元!河南施行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制度

30.06.2017  19:21

  河南省政府日前出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正式实施生态补偿制度。未来,每月都将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与考核基数相比较。对省辖市来说,比考核基数每多一个“好天”可获奖励20万元,每少一个扣收资金20万元。

河南掀起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来,全省紧盯今年PM10浓度10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浓度66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200天以上等目标。但实际情况与考核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为此,河南实施生态补偿奖惩机制,希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以经济杠杆撬动大气污染治理。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每月对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进行奖励和扣收生态补偿资金,强化激励约束,让“治理好的真得利,治理差的坐不住”。

除了一个“好天”价值20万元的奖惩制度之外,河南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办法,还将PM10浓度、PM2.5浓度两项因子作为考核指标,以月平均值为考核基数,按5级阶梯标准进行奖罚。例如,省辖市当月PM10浓度超过考核基数1-10微克的部分,实施第一阶梯扣收标准,即5万元/微克;低于考核基数1-10微克的部分,实行第一阶梯补偿标准,即4.5万元/微克。

河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收取的生态补偿资金除用于奖励空气质量改善好的市县外,结余资金将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对补偿奖励资金,由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用于环境治理支出。

【责任编辑:宋月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