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1500万元扶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

24.02.2016  09:27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决定将加大扶持力度,将扶持资金增加到1500万元。

2015-2016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继续设“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和“优秀传播机构”共3类常规性扶持项目,由总局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同时,另设“知识产权专项作品”和“防治艾滋病专项作品”两类专项扶持项目,专门对知识产权和防治艾滋病主题公益广告进行专项评审,由总局或相关部委专项资金给予扶持。此外,总局将分别与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禁毒委共同开展“税务”和“禁毒”主题公益广告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并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优秀组织机构和优秀传播机构,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禁毒委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均设3个类别,其中,一类不超过3个,二类不超过15个,三类若干。“广播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5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3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万元。“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每部一类作品扶持资金20万元,每部二类作品扶持资金15万元,每部三类作品扶持资金10万元。“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每个一类传播机构扶持资金20万元,每个二类传播机构扶持资金15万元,每个三类传播机构扶持资金10万元。

各有关部门、影视制作机构、互联网企业、播出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及个人,均可申请2015-2016年度“广播类优秀作品”和“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相关专项扶持项目。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及其他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均可申请2015-2016年度“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