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男子用21万元事故车抵债61万 法院撤销协议
本报讯(记者 武建玲 通讯员 维佳 朋飞)朋友欠王先生钱经多次催要不还,后以轿车抵债,熟料抵债的竟是一辆事故车,王先生遂将对方告上法庭。18日,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以轿车抵债协议,被告偿还原告债务及利息。
王先生在郑州经营钢材生意,客户李老板经常到王先生店内进货。由于关系不错,李老板经常在购货时赊账。2014年12月进行年终结算时,王先生发现李老板已拖欠了71万余元的货款。王先生多次催要欠款,对方在归还了5万余元后,以资金周转不灵为由拒绝继续支付货款,并出具了一张欠条。王先生多次讨要未果,遂将李老板起诉到法院。李老板收到起诉状后,主动联系王先生要求用自己妻子名下的轿车抵债。
李老板称车是新车,手续办下来55万多,才跑了5000多公里,没有事故,基本上和新买的车一样。这让缺少代步工具的王先生很心动。今年1月,两人达成偿还协议,李老板以自己妻子名下的轿车抵债,并再支付5万元现金,李老板收回欠条。王先生也从法院撤了诉。
王先生将车开回老家准备过户。但经当地车管所检测,这辆车出过重大交通事故,发动机和变速箱均已换过,且车辆识别号存在焊补痕迹。故车管所不予过户。王先生再次找到李老板时,对方以车辆已交付,责任自负为由拒绝撤销协议。王先生遂将李老板告到了法院,要求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的用轿车抵货款的协议,被告李老板支付其货款及利息。
法庭上,王老板拿出了本案车辆的司法鉴定书证明,鉴定书上载明:诉及轿车的市场价格为21万元。
被告李老板辩称,自己和王老板之间的协议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请求法院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王先生与被告李老板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李老板用价值21万元的车辆抵扣61万元的债务,显失公平。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以被告李老板妻子名下轿车抵销原告王先生货款61万元的协议;被告李老板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原告货款61万元,并支付原告在此期间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