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万元买一套公租房?郑州男子付了16万,结果傻眼……

14.12.2018  11:28

我叫张子万,是新密市农民,长年在郑州打工。由于在郑州市区没有住房,一家四口人只能租住在一间简陋的房屋内,急于解决住房问题,想在郑州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孰料我却因此陷入了骗局。

某公司河南培训中心员工陈某,一次就骗走我16万元。幸亏我及时向警方报案,警方很快立案,如今钱已如数退还。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我还是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提醒大家,如果遇到类似情况请及时报案,以免像我一样上当受骗。

2017年2月8日,陈某在微信中称,她手头有两套从房管局内部弄的公租房指标,每套只要给8万元中介费(就是好处费),保证按照2500元至3200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卖给我,可以办理成商品房,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如果现在不要,很快就没有了。

我信以为真,立即就转账给她16万元,想办理两套房子。可是,之后没有多久,我从房管部门工作人员那里了解到,公租房根本就办不出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因此要求她退钱给我。这时她说,她有内部关系,一定能办成。并且说,到选房时,只要每平方米交1000元钱,就能办到经济适用房的房屋所有权证。这真是太诱人了!我再次信以为真。

今年8月15日我去选公租房,现场我问遍所有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人说一平方米交1000多元钱就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所以我再次要求她退钱。这次她又说,等她拿到房子的钥匙,有了现房,才好转卖给别人,转卖的钱到手后就退给我。不得已,我就按她说的做了。

将两套公租房选过后,我拿着钥匙找她兑现承诺。不料,陈某却说,房子我已经到手了,她收16万元的事也算办成了。之后总是回避而不与我见面。无奈之下,我向警方报了案。

9月7日晚,我协助警方找到陈某,警方将其传唤。但次日陈某却被释放。原来,她手里拿着一份《委托办理公租房合同》,她对警方说,16万元均转账给了李某,她自己没落钱,不能算是诈骗。

当然,我手里也有这样一份合同,是陈某和我签的。接着,我就从合同上寻找端倪。合同上甲方盖章是河南豫商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我随即找到该公司并询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刘某说,他们公司从来不做有关公租房的业务。并且刘某还说,该公司的印章一直由他本人保管,他从未在这种合同上盖过章。在该合同上,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人是李某。但刘某告诉我,他们公司根本没有李某这个人。

合同上的公司印章和授权代表签名,到底是怎么来的呢?同为想通过陈某购买公租房的受害人赵某,手头也有一份陈某与其签的《委托办理选房合同》。赵某对我说,签合同时,公章是陈某从自己的包里取出来当场盖的,李某的名字也是陈某现场签上去的,名上的指印也是陈某按上去的。

随后,我又向郑州市房管局咨询公租房政策,得知郑州市目前根本没有公租房可以销售的政策,且公租房分配必须由本人申请,除本人以外的任何人和机构不得代办。

在我不间断地索要下,尤其是面对警方的压力,陈某终于退还了我的钱,我也将两套公租房退还。

我又询问律师。律师说,诈骗人实施完毕诈骗行为后,在受害人长时间的追索,特别是在警方介入的情况下,诈骗人不得已将所有款项退还给被害人,并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只不过,退回赃款,量刑时可从轻处罚。诈骗16万元数额巨大,依《刑法》第266条可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并不是唯一被陈某骗的人,在她的诱导下,与我一样相信可以将公租房办理到自己名下、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可变成为个人房产的,还有另外几个人,我也希望他们能及时迷途知返,尽快向警方报案,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最后,我再次提醒和我一样有类似想法的人,公租房是国家给符合申请条件的无房者的租住福利,绝不是个别机构和个别人牟利的工具,切莫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钱艳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