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实施意见 保障27万余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05.04.2017  19:24

  制图/刘志强

  4月4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针对困境儿童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监护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分类保障政策,以促进全省27万余名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困境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他们面临着生存、安全和心理等方面的困境,急需得到救助和保障。

  去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政策层面,对困境儿童保障进行了顶层设计。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李经宇介绍,《实施意见》既全面贯彻落实了《意见》的相关规定,又凸显了一定的河南特色。

  更加注重基本医疗。我省除了落实国务院制定的“对重病、重残儿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倾斜”等政策外,增加了“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加大了医疗保障力度。

  更加注重教育保障。《实施意见》对落实国家的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进行了细化,明确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实现困境儿童从义务教育到高中阶段的12年免费教育。

  此外,《实施意见》还更加注重监护责任的落实。对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监护不当等情形,分类明确了替代监护的主体及监护责任,并新增了切实增强全社会对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监督意识的规定。

  针对基层困境儿童工作力量薄弱、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加强等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强化和落实基层政府、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立起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系。同时,构建县、乡、村三级工作网络,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合力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记者 卢松 通讯员 赵月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