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七大领域 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06.07.2016  11:43

  6月29日上午,平煤神马集团叶县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所在山坡上,漫山的太阳能电池板在阳光照射下绽放出耀眼光辉。该项目为全省单体最大装机光伏电站,可年发电1.15亿千瓦时,年节约标准煤3.8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11.2万吨。

  7月4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动员会议召开,标志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全省打响。

   治什么?怎么治?谁来治?

  以全面摸底排查基础数据为支撑,环保部门分析研判出当前我省大气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是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燃煤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机动车污染、秸秆焚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不力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

  新发布的7个专项治理《攻坚方案》抓住全省大气重污染源治理要求,从目标要求、攻坚措施、责任主体等方面,明确了在7大关键领域发起攻坚战。

   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拆迁工程、绿化工程、土地整理等重点扬尘点源排查监管,突出抓好施工工地、道路、露天堆场、渣土及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等各类扬尘污染源综合治理,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1.强化施工工地扬尘治理。

  各地排查出的6786个建筑施工场地、1267个道路施工场地、1232个市政施工场地、801个拆迁施工场地、602个水利施工场地等总计10688个在建施工工地,以及拟新建项目,必须达到“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六个100%,并在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2016年7月10日起,对扬尘治理不达标工地严格实行停工治理或不得开工建设;对拒不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黑名单”。

  2.强化道路扬尘治理。

  抓好3460个扬尘路段综合整治,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等综合措施,有效减少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及周边道路、高速公路和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省辖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和县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道路扬尘评价实施“以克论净”,城市主干道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0克/平方米,次干道和城乡接合部路面积尘不得超过15克/平方米。3.强化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治理。

  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采取围墙围挡、防风抑尘遮盖、自动喷淋洒水、吸尘冲洗等措施,确保物料传送、落料卸料、进出口不起尘。4.强化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扬尘治理。

  所有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资格手续齐全、安装实时定位系统,严格实行“挖、堆、运”全过程监控,全面达到无外露、无遗撒、无高尖、无扬尘,严禁“跑冒滴漏”和野蛮驾驶。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统筹推进“调、治、关、停”等综合措施,大幅削减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1.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淘汰任务,从根本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2.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02台3740万千瓦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和所有单机10万千瓦及以上地方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3.加强水泥粉磨站无组织废气治理。

  按照蓝天工程要求时限,完成60家水泥粉磨站的无组织废气治理任务。

  4.实施工业炉窑和砖瓦炉窑提标改造。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435台耐材、石灰、有色金属冶炼、铝压延加工、刚玉、玻璃制品等行业炉窑及59台砖瓦炉窑的废气提标治理。

  5.强化重点涉气企业监管。

  2016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辖区内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的企业必须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要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改造。

  6.全面整治“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2016年10月底前,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对2741家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

  7.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对全省187家水泥、19家钢铁、96家铸造企业组织实施错峰生产。

  8.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完成郑州、安阳等城市的钢铁、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

   燃煤污染防治攻坚战

  坚持重点突破、标本兼治,加快推进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全面取缔劣质散煤销售点,确保实现全省燃煤污染排放总量和燃煤消费总量双下降。

  1.全面淘汰城市小燃煤锅炉。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省辖市建成区和各县(市)集中供热供气范围内1924台合计3734.3蒸吨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任务;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郑州、新乡、焦作、鹤壁、安阳5市,在全市范围内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或拆除。

  2.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剩余非电行业2801台合计8216.4蒸吨燃煤锅炉提标治理;2016年11月1日起,对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除承担居民采暖等民生任务外)的燃煤锅炉实施停产治理;2017年全面取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

  3.大力减少燃煤散烧污染。

  综合采取“电代煤”、“气代煤”、清洁煤替代等方式,全面推进城乡居民采暖散煤替代,进一步减少分散燃煤锅炉和居民生活散煤污染;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上的郑州、新乡、焦作、鹤壁、安阳5市积极推行集中供热,力争城市建成区及县城集中供热率提高到80%以上。

  4.全面取缔劣质散煤质量销售点。

  组织开展散煤销售点专项执法检查,以治理劣质散煤零销售为目标,加强对全省2358个散煤销售点分类整治,凡销售达不到煤炭质量标准商品煤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5.全面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2016年10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依法取缔散煤等高污染燃料销售点;禁燃区域内严禁燃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类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不得将其他燃料燃用设施改造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秸秆禁烧攻坚战

  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施策,强化零火点目标导向,重点抓好夏收秋收期间全省157个县(市、区)8000多万亩种植面积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基本消除秸秆焚烧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1.健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通过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18个省辖市、157个县(市、区)、2433个乡镇(街道办)、47556个村庄和104429个村民组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县(区)干部包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的网络化管理机制,凝聚秸秆禁烧社会合力。

  2.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保障禁烧机构、人员、车辆、经费到位,成立督导组、执法队、巡逻队,深入农村农户、田间地头,做到以地定人、以火查人、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依法严厉打击焚烧秸秆行为。

  3.强化监测预警。

  加强秸秆禁烧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天气预报工作,密切关注火点遥感监测信息及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动态,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分析等监测信息,为秸秆禁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以奖代补”等财政政策,推广综合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秸秆还田、秸秆肥料、秸秆饲料、秸秆燃料、秸秆工业原料、秸秆食用菌基料、秸秆沼气和发电等产业化发展,推动秸秆资源化利用,从源头解决秸秆焚烧污染问题;2016年全省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85%以上,基础条件好的地方达90%以上;2017年全省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规模化餐饮场所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效减少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1.加强石油炼制、石油化学、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企业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15家石油炼制企业、159家石油化学企业、245家表面涂装企业、157家包装印刷企业治理任务。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依规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2017年全面关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企业。

  2.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304座储油库、5089座加油站、957辆油罐车治理任务,全省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或吊销道路运输证。严格取缔未取得资质的“黑加油站(点)”。

  3.加强规模化餐饮场所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全省8119家规模化餐饮场所全部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依规实行停业治理。2017年实现餐饮企业油烟排放全面达标。

   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及机动车污染防治攻坚战

  全面加强注销报废、限行禁行、财政补贴、检验管理,加快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高污染车辆治理力度,提升成品油质量,大幅削减机动车污染排放。

  1.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

  2016年10月底前,对黄标车和其他高污染车辆,在全省范围内限行,在城市建成区、全省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禁行;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20.9408万辆黄标车和19.3533万辆老旧车合计40.2941万辆淘汰任务。2017年全面淘汰黄标车。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

  2016年底前,研究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分阶段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转让。2017年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3.推进油品和车辆排放标准升级。

  2016年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自2016年11月1日起,严禁销售达不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含农用车和摩托车)。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充电设施建设。

   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攻坚战

  重点做好夏收秋收、冬季采暖、重大节日,特别是2016年G20杭州峰会等重大政治活动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全面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降低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峰值”,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危害。

  1.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实行与京津冀统一的重污染天气预警标准,实施更加严格的应急响应和减排应对措施。各地制定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标准不得低于省级标准。

  2.编制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重污染天气响应级别,分级编制企业限产、停产、工地停工、机动车限行、道路扬尘控制等应急减排清单。2016年7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完成清单编制并上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报送省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加强重点时段管控。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启动从Ⅳ级到Ⅰ级逐级加严、相应级别的工业减排、机动车限行、扬尘控制和禁燃禁放等应急减排措施。

  4.加密监测预警。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研判机制,科学开展重污染天气气象要素与空气质量发展趋势分析,及时提出预警和应对建议,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提供技术支撑。

  5.全力做好G20杭州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

  2016年8月20日至9月6日,我省列入G20杭州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协作区的郑州、濮阳、许昌、漯河、商丘、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9市,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采取更加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到优良水平。(记者 赵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