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己私利陷百姓水深火热于不顾

26.06.2015  12:53

密云一村委会委员,在协调南水北调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两名村民多获得拆迁补偿,事后接受和主动索取好处费15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三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密云县西田各庄镇仓头村村民委员会原委员王成银有期徒刑10年。

村官利用职务之便违纪违法已不是第一次,村官是官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官员,他们在村上有着一定权力,但是又不具有国家公务员的编制。村官的工作就是为村里的村民服务,落实国家的惠民政策,带领村民共同致富。但是,近年来,随着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等巨额利益的诱惑,村官控制不住自己的理想信念,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那么,村官违纪违法的始作俑者是谁呢?是外面的世界太复杂,还是喜欢权力给自己带来的快感,归根结底还是自己信念不够坚定、法律意识淡薄。笔者认为,村官利用职务之便获刑给我们有以下几点警醒。

一是加强学习教育。我国的村官学历偏低,在一些地方,有些村官的学历仅仅是小学文化,做一些工作行,但是面临和高科技打交道就显得茫然,在和狡猾的人打交道时容易被骗……所以,提高村官知识水平迫不及待,虽然基础学历差,但是应通过日常培训和学习教育,增长村官的见识,坚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

二是加强财务监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村里资金越来越多,由于我国村社区是村民自治,再加上资金监管上有漏洞,所以,村里的资金很容易流出。 笔者在想,在王成银的眼里到底知不知道15万是多少钱,知不知道这笔钱能给村民带来多少福利,知不知道因为他的“挥霍”会让村里发展滞后多少年……王成银根本就没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他干事只想到自己,所以,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样也是警醒广大村官,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履行自身职责,争当人民满意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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