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一小区底层变箱包仓库 高层居民窝“火”了三年未解决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周广现文图
核心提示|郑州市管城区弓背街56号院的一楼和地下室被租出去,当存放箱包的仓库,居民担心“惹火烧身”,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早在2015年1月8日大河报就刊登了《郑州一小区底层变箱包仓库,高层居民很窝“火”》一文,如今3年多过去了,该小区居民说,情况没有任何改变,现在运送箱包的小板车出出进进,小区俨然成了“一座大仓库”,有业主称:“这几年,已无数次向管城区西大街办事处和管城区消防大队反映,但一直没有结果。”
十几年来,小区俨然成了“大仓库”
6月25日下午,记者来到郑州市菜市街和弓背街交叉口,沿着弓背街向北走200多米路西就是弓背街56号院,进入小区院内,随处可见小板车。记者到来时,恰好见两个年轻人正在从西边一栋楼的地下室内往外运箱包,地下室内堆满了各种样式的箱包。
“你们这是往哪里送货呀?”“往旁边的箱包城送货,我们的仓库在这里。”两个年轻人说,由于距离箱包城很近,十几分钟就把货送过去了,这个仓库是租的。
透过该栋楼地下室的几个窗户看到,地下室存放的全部是箱包。
该小区只有两栋楼,除了西楼外,还有一栋南楼,与一般的楼房不同,该楼一楼很多家的窗户都用木板挡着,里边好像没住人。“这栋楼的一楼大部分都是存放箱包的仓库,没有住人,怕被别人看见,所以窗户都用木板挡着。(如图)”几位小区居民说,该小区原为邮政家属院,南楼建于上世纪90年代初,西楼建于2000年。
几位居民说,原先一楼也有人居住。十几年前,小区周边开了几个箱包城,从那时开始,有商户来小区租一楼的房子和地下室当仓库,由于租金可观,一楼住户把房子都租出去了。渐渐地,整个小区的一楼、地下室,甚至还有二楼都租给了商户当仓库用。很多商户半夜进货,一早出货,把整个小区搞得像“一座大仓库”一样,严重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
2015年1月8日大河报还刊登了《郑州一小区底层变箱包仓库,高层居民很窝“火”》一文,文章刊登后,管城区西大街办事处、管城区消防大队也曾经到现场查看过情况,但最终问题没有解决,小区依然像“一座大仓库”一样存在着。“这些仓库里存放的箱包都是易燃物,如果有一天一楼的仓库着了火,殃及楼上住户怎么办?”几位居民说。
何时不再是“大仓库”?办事处没回答
记者注意到,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属于可燃物的箱包,对其存放仓库,如防火墙、承重墙、房间隔墙、柱、楼板、疏散楼梯采用什么样的建筑材质,都有严格的规定。该《规范》对仓库、民用建筑的消防标准做了严格区分,在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建筑等级的耐火极限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差别。该《规范》还规定,存放箱包类物质的仓库,与其他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在10米以上。
对照以上国家对仓库建设的标准,显然弓背街56号院由住宅改成的仓库不符合防火要求,存在比较大的火灾隐患。
《河南省消防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定期检查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6月26日上午,大河报记者采访了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安全办负责人虎先生,他说,弓背街56号院确实存在住宅楼改做箱包仓库的事,他们也曾经联合公安、消防等前去开展联合执法,最后还把住宅改为仓库的房子的电给停了。“那么,为什么这么多年过去了,没有彻底解决这一隐患呢?”对于记者的这个问题,他始终没有给予正面回答。
社区民警曾处罚过,消防没回话
根据《河南省消防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公安派出所应当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该《条例》还规定,改变建筑物用途,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弓背街56号院的社区民警闫警官说,他们也曾经对把住宅改为箱包仓库的有关人员进行过处罚,但效果并不好,此问题要想彻底解决,必须由西大街办事处组织多个部门进行集中清理才行。当天上午,记者还采访了管城区消防大队,但该大队一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不了解这个情况,记者又问该大队谁负责弓背街56号院的消防问题。该工作人员一直没回答,反复对记者说,有什么问题直接反映给96119。
随后,记者把此问题向96119进行了反映,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说,3个工作日之后会给记者反馈有关情况。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