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二孩都可延长生育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高等教育法的决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签署第36号、37号、38号、39号、40号、4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以157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决定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再生育情形由各省明确
在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同时,修改决定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再生育情形主要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需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各地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将就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决定还明确,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生育第一个孩子,还是第二个孩子,均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
新法实施后“一孩”无奖励
决定还提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在新法实施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之前的办法了。
晚婚晚育不再奖励了
“这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张春生说,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今后人们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认为,现在作此判断为时过早。计生法修改后,还需要各地立法机关修改对应的法规或条例,那时候才会涉及具体的婚假、生育假问题,这需要一个过程。
此外,草案中“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的条款引起社会争议。而昨日表决通过的决定删除了这一拟新增的规定。
广东正加紧修改省条例
不影响元旦起落地实施
广州日报讯(记者何雪华)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新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昨晚,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依修正案修订,力争尽快通过;而无论省条例何时修订通过,都不影响元旦起“全面两孩”政策在粤落地实施。
人口计生法修改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死亡扶助、老年人奖励扶助
新法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晚婚假或取消(记者赵琳琳)(校对:陈征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