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领导禁以学术交流等变相出国旅游
29.05.2014 18:05
本文来源: News.He-nan.Com
规定要求高校领导干部提高学习实效,增强党性修养。每学期至少召开1-2次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务虚会,交流学习体会,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改进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每人每年要重点围绕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难点热点问题,选定1-2个调研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带头撰写专题调研报告;转变文风会风,改进方式方法。严禁在风景名胜区安排会议,会议安排和执行情况要在校内公示。要改进文风,凡是能够通过电子系统发送的公文,不再印发纸质公文;坚持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要严格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坚决反对事先定调、独断专行、临时动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
规定还要求高校领导干部密切联系师生,强化服务意识。建立和完善校级领导干部联系师生的制度,每位学校领导要定点联系2-3个学院,联系5-6名专家学者。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定期与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谈心交流,沟通思想。要认真落实校领导听课制度,主管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8学时;其他分管业务工作的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时数不少于4学时。要简化学校行政部门办事程序,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规定同时要求规范公共资源配置,严格使用标准。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不得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每位领导原则上按照标准配置使用1处办公用房,确因多校区办学和教学科研实际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使用面积要规范要有限制,调离工作岗位不得继续占用办公用房。公车配置和使用要按照国家规定和所在地有关部门的政策执行,严格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不得将业务专用车辆作为领导干部的固定用车,不得利用职权以各种名义借用、占用、换用下属单位和利益相关联单位的车辆。
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规定。公务出访严禁安排无关人员随访或分行。学校领导以学者身份出国(境)进行个人学术交流活动原则上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不得使用学校的行政事业经费,禁止以公务、学术交流等名义变相出国(境)旅游。出访团组出访前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回国后1个月内在校内公开团组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党委书记和校长出访报告应于团组回国后1个月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规定还要求高校领导厉行勤俭节约,建设节约型校园。公务接待用餐一律在学校食堂或内部招待所安排,不提供香烟、高档酒水,不赠送礼金、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安排参观周边景点,不得出入私人会所。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日礼品、高档消费。不得借用婚丧嫁娶、生日乔迁等大操大办、收敛钱财。外事活动中需要交换礼品的,要以学生作品为主。加大对食堂浪费的管理力度,定期公布粮食、水、电、纸张等资源的节约量和人均消耗水平。
规定同时强调高校领导强化纪律约束,不断进行自我完善。领导干部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和领取薪酬,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超过2个,兼职活动时间每年不超过25天,兼职不得取酬,在社会兼职情况要在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开。领导干部不得在分管部门和院系违规领取津贴补贴,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谋求学术资源、插手招生就业、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不得干预职称评定、干部选拔、人事聘任。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收受有利害关联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券,严禁收受学生及家长任何形式的礼品、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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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5.2014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