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积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行政,2016年8月8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坚持科学立法、深入普法、自觉守法、严格执法,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到2020年,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建成,高素质的专业化监管队伍基本建立,法治精神、法治理念与法治思维得到深入普及,职能清晰、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基本建成。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八个方面的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要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律体系建设。《意见》提出,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工作机制,加快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法进度,加快完善惩治食品药品犯罪的司法解释,积极推动地方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加快食品药品监管规范性文件清理,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立法公众参与度。
二是要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意见》提出,要深入推进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食品药品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是要推进食品药品监管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意见》提出,要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顾问制度。
四是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见》提出,要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程序,加强系统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指导。
五是要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法治宣传教育。《意见》提出,要科学制定食品药品监管“七五”普法规划,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
六是要强化对食品药品监管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政务公开,健全食品药品监督制约机制。
七是要依法有效化解食品药品监管社会矛盾纠纷。《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八是要全面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意见》提出,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普遍开展食品药品监管公职律师工作。
为进一步抓好落实,《意见》明确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食品药品法治建设各方面。《意见》从加强对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执法队伍建设、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执法经费保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制机构建设五个方面提出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方面的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努力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的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