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10月1日施行:增加有奖举报制度

25.04.2015  00:20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和广告法修订草案举行发布会。中国经济网记者王城/摄

今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黄薇表示,新法中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做出进一步明确,并增加了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

“社会共治应该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新的原则、新的理念。”黄薇表示,“所谓社会共治就是治理好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不能仅依靠政府,也不能仅依靠监管部门单打独斗,应该调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大家有序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才能够形成合力,形成好的食品安全治理的效果。”

黄薇指出,在这次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关于社会共治的方面,首先在总则中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的基本原则,同时在具体制度上,有四个方面体现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制度设计,分别如下:

第一,明确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食品行业协会是食品行业专业的协会,在社会共治方面应该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二,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要依法进行社会监督,食品安全共治方面消费者组织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三,增加规定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政府和监管部门要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所在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内部举报人要给予特别保护;

第四,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强调监管部门应当准确、及时、客观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规定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公正真实。

据了解,新的食品安全法将于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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