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建设领域农民工推行“一卡通”管理工资要月结月清

13.10.2014  11:43
      日前,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全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落后、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以及恶意讨薪等突出问题,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后,全市建设领域个用工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为农民工办理“一卡通”,农民工工资要月结月清。
      通知明确,市政府将预防拖欠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是本区域内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工作第一责任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建设领域拖欠防治工作,人社、发展改革、财政、住房保障、交通、水利、园林绿化、城市管理、工商、司法、监察、法院等有关部门加强联防联控,  实行监管联动制约机制,全面防治拖欠问题。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用人单位作为工程建设主体,应认真履行各自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主体责任。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预防拖欠工作制度。  一是推行  “一卡通”  管理制度。全市建设领域各用工单位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的同时,为农民工办理  “一卡通”。  所有在建工程应当使用农民工实名制  “一卡通”,  实行人员进场刷卡管理,  支付农民工工资。二是推行月清月结制度。每月月底前,  由用人单位负责进行农民工工资结算,  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建设单位自收到结算清单之日起五日内足额拨付工资款,  总包、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拨付发放到位,  同时进行公示。三是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差别化管理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健全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的差别化保障金缴纳办法。对发生过工资拖欠问题的企业,实行保障金及应急押金  “倍增”  缴纳制度;  对近两年内诚信度好且未发生拖欠行为的企业,可一次性存储定额应急押金,  不再按单项工程存储保障金。四是加强预防拖欠联动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  “一卡通”  制度监管,  进一步完善施工现场劳务稽查制度,  全面开展劳务用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稽查。加强对建设领域各方主体的监管,  严格工程招  投标管理,加强工程合同备案审查工程无拖欠行为审查,  不断健全预防拖欠监管联动机制  。五是加强劳务信用管理体系建设。构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信息系统,  建立健全欠薪报告和监测制度,健全预防拖欠预警机制和拖欠应急工作机制  。将拖欠工作纳入社会风险评价体系,  健全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体系,  探索建立用人单位诚信等级评价和  “黑名单”  制度,  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六是加强清欠法律援助。对拖欠或者未足额按照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诉讼、裁决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健全预防拖欠惩戒机制。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纠正商品房预售款的用途,  重点监管其房屋预售资金拨付使用,  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布,  并在资质年检时予以相应处理;  其他社会建设单位的,  由相关工程管理部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予以处理。工程合同中未明确农民工工资专项结算的、未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的、或未按规定公示并实行  “月清月结”  的,  工程管理部门暂停其工程项目建设。多次出现拖欠行为的,  或因拖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停止其新建项目审批,  列入企业诚信  “黑名单”。(张昌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