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3项改革试点意见出台

12.01.2015  09:28
农村土地制度3项改革试点意见出台非试点地区不要擅自行动

近日《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这标志着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即将进入试点阶段。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试点将在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中选择,封闭运行,确保风险可控。试点工作将在2017年底完成。

要点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入市制度

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表示,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对被征地农民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要完善农户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责任编辑:王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