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杞县2015年1-7月份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9.4%
一、限上消费品市场基本情况
杞县2015年1-7月限上企业累计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额220663.6万元,同比增长19.4%。
1、按地域分,城乡消费品市场总体平稳,乡村市场稳中向好,乡村比重依然较小。1-7月份,全县城镇完成零售额193664.6万元,同比增长19.7%;乡村完成零售额26999.0万元,仅占限上零售额的12.2%,同比增长17.9%。
2、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餐饮收入增速平稳。1-7月份,商品零售额完成199872.6万元,同比增长19.9%;餐饮收入20791.0万元,同比增长15.4%。
3、按行业分,如下:
(1)批发业限上企业累计完成7883.0万元,同比增长0.7%,其中,粮油、食品类完成7352.5万元,同比增长15.1%;
(2)零售业限上企业累计完成191911.1万元,同比增长20.8%,其中,粮油、食品类完成22068.8万元,同比增长22.5%;饮料类完成3911.8万元,同比增长11.9%;烟酒类完成40773.0万元,同比增长18.6%;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完成42682.4万元,同比增长24.8%;化妆品类完成809.2万元,同比增长19.2%;金银珠宝类完成3467.7万元,同比增长20.7%;日用品类完成12742.3万元,同比增长17.7%;五金电料类完成777.6万元,同比增长7.0%;书报杂志类完成1963.2万元,同比增长10.6%;家用电器及音像器材类完成15849.0万元,同比增长18.8%;中西药品类完成1579.4万元,同比增长16.0%;文化办公用品类完成706.1万元,同比增长22.1%;家具类完成13113.9万元,同比增长25.8%;通讯器材类完成6487.4万元,同比增长18.6%;煤炭及制品类完成7702.8万元,同比增长24.2%;石油及制品类完成2673.7万元,同比增长20.4%;机电产品及设备类完成6917.7万元,同比增长22.0%;汽车类完成7205.6万元,同比增长17.5%。
(3)住宿业限上企业累计完成2249.9万元,同比增长-2.4%;
(4)餐饮业限上企业累计完成18619.6万元,同比增长18.6%。
二、限上消费品市场的主要特点
全县累计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3998万元,同比增长13.1%,限上企业消费品零售额占39.1%,同比增速超出全县零售额增速6.3个百分点,是消费品市场发展的主要动力。
1、零售业发展稳中向好,是限上企业中的主导力量。零售业作为商贸领域的主力军,在不断调整经营策略的同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拓宽消费领域,以持续稳定的发展态势继续引领行业快速发展。1-7月份全县限上零售业累计完成191911.1万元,同比增长20.8%,占限上消费品零售额的87.0%,是限上企业也是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主导力量。
2、假日经济繁荣,显著拉动我县消费市场。1-7月份集中了元旦、春节、元宵节、三八节、清明节、五一、端午节等节日,各商家抢抓商机,结合节假日、周年庆典、换季等时机,积极打造文明、和谐的购物环境和消费氛围,本着诚信经商、特色服务为理念,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既渲染了节日气氛,又促进了商品销售。
3、消费者逐渐追求品质生活的提升。随着居民收入增长,基本生活需求满足后,居民消费更加注重生活品质,享受型商品开始走俏。汽车、珠宝等高档消费品累计完成10673.3万元,同比增长18.5%,拉动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增长5.4个百分点。
三、促进限上消费品市场繁荣发展的几项建议
限上消费品市场在平稳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我县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限上消费品市场适应“新常态”经济,保持繁荣健康发展。
1、积极扩大消费,拉动城乡消费升级。要落实好国家和地方扩大消费的各项政策措施,深挖农村消费潜力,不断建立健全农村流通网络,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努力提高消费在内需中的比重和对经济增长的拉动力。
2、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挖掘农村消费潜力。鼓励引导大中型连锁超市、品牌零售企业向农村市场延伸,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增加居民收入,进一步增强消费信心。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落实支农惠农政策,深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持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保证低保人员的收入稳定,解决居民医疗、养老的后顾之忧,提高城乡弱势群体的消费能力。
4、培育壮大限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现有限上企业,着力引进信誉好、实力强的知名企业和品牌企业。积极配合工商局的个转企工作,联合商务局、质监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将所有达到限上标准的企业纳入统计范畴,做到不重不露,全面真实准确的反应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