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被盗12万 法院判储户保管密码不当负主责
原标题:歹徒作案41次转走受害人12万 法院判储户保管密码不当负主责
歹人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作案,至今未破案;银行担责两成
储户的银行卡和网银认证K宝(类似U盘,也称USB-KEY)均未丢失,账户资金却被以快捷支付方式转走12万元,这是2014年11月发生在珠海的李某身上的遭遇。近期李某起诉珠海某银行要求全额赔偿,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银行承担20%责任,一审后双方均未上诉。
■新快报记者陈婕
通讯员刘晓亮谭炜杰
41笔款被转走储户却无法收到短信
案情显示,2014年9月,李某在涉案银行申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短信提醒等业务。2014年11月14日21时41分,李某在自动柜员机上取现200元,指定手机收到了短信提醒。然而,从当天21时54分开始至16日的16时04分的3天里,李某的银行账户款项却频频发生变动,分别以网上银行、手机客户端、电话银行等快捷支付方式共支出了41笔款项,支出金额合计122964.78元。后来发现账户异常的李某立即挂失该银行卡,并到派出所向警方报案,该案警方至今尚未侦破。
在案件审理中,李某表示涉案41笔资金交易时,其手机却没有收到银行发送的短信交易提醒。然而银行提供了41笔款项的支出时系统短信记录,全部短信记录显示“短消息转发成功”。
经过仔细分析双方提供的证据,法官发现本案中的41笔交易是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快捷支付方式进行,因此该案件不同于以往制造“伪卡”后到ATM机上取款的盗窃案件。本案中使用的交易方式不需要通过银行储蓄卡为介质,也不需要网银交易K保进行认证,在操作中只需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输入银行账号、密码即可产生付款行为,即便有些付款需要验证码,验证码也是发送至指定的手机上。
编辑:卢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