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盗刷事件频发 专家建议政府进行专项整治
5月28日,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做客中新网金融频道视频访谈间。中新网张越摄
中新网5月29日电盗刷银行卡的行为近年以来不但没有减少。今年以来,多名持卡人被报道银行卡在国内外遭到盗刷,数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引发了金融消费者对于银行卡安全性的高度关注。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28日做客中新网金融频道视频访谈间时提醒消费者,尽量减少预留默认信息,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以防信息泄露和银行卡被盗刷。同时,银行、第三方交易平台、电商等机构都应履行好为消费者信息安全站岗放哨的义务,和监管部门一道,齐心协力严打团伙盗刷银行卡。
消费者默认预留信息须谨慎密码更换也必要
刘俊海表示,一旦消费者在网上进行支付,要输入自己的卡号,输入卡背面后面的三位数字、安全码,甚至输密码的时候,实际上就开始面临风险。近期一个专门做旅游的中介服务机构把97位消费者的信用卡和身份证号码信息都泄露了出去,还有消费者真实的姓名、性别等等。刘俊海借此提醒消费者,一定尽量地少通过默认预留信息的方式。虽然预留信息会使购物方便,但是会给盗刷信用卡的人可趁之机。
他同时建议消费者,妥当地保管好自己的密码,特别是密码在不断地更改之后,需要记录到在一个安全的地方来保管。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密码,消费者要学会聪明地输入密码,特别是在ATM机和POS终端消费的时候,不排除有的人视力特别好,隔着很远都能看到卡号,看手型就能知道密码。所以消费者在使用密码,输密码的时候也要多一个心眼,害人之心不可有,但是防人之心是不可无。
银行要树立安全保障理念:一心二维三品四商五严六实
刘俊海提出,银行要树立全新的安全保障理念,就是“一心二维三品四商五严六实”的概念。“一心”是银行还是要对持卡人和其他金融消费者要有感恩之心;“二维”是银行要追求盈利合理法思维,而不是最大化思维;“三品”是银行不断改进自己的金融产品,银行的行品和银行家。银行高管和从业人员的人品;“四商”是指银行要有不断创新银行产品的智商,树立消费者信任观念的情商,自觉信仰、敬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商,还要有借鉴全球最佳商业银行里的德商;“五言”是严格的信用卡产品标准,严格的服务标准,严格的营销标准,严格的内控体系,严格的问责体系。“六实”是夯实消费者的六个权利,分别是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参与治理的权利和投诉权利。
刘俊海对比航空公司定票发送手机短信不收钱的事实,称银行应该免费向消费者提供短信服务。他表示,此类收费短信会引起全行业的诚信问题,会导致企业不是向争做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发展,而是向如何对消费者不诚信的角度去了,这是负能量。
刘俊海还从《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的安全保障义务两个方面,进一步解释了为什么银行应当免费向消费者发送手机短信。受广大消费者尊重,从而银行可以实现盈利。要展示银行责任的重要体现,就是免费发送手机短信,让消费者及时掌握自己被盗刷的情况和自己消费的信息,即使消费者没有申领,银行也应当免费地赠送这些手机短信。
第三方交易平台要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
刘俊海表示,除了消费者自身需要注意通过减少默认预留信息降低信息安全隐患之外,第三方交易平台、甚至还有电商、第三方支付机构、移动运营商都有义务为消费者“站好岗,放好哨,把好关”。因为这些机构看上去跟消费者是平等的主体,平等的做交易关系。
刘俊海分析,由于消费者与这些机构相比,客观上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因为不管是银行,移动运营商,还是电商,第三方交易平台等等,实际上他们的收入来源,他们的盈利模式主要是依靠广大消费者创造的财富去生存,去发展。所以这些机构要对消费者有感恩之心,他们是广大消费者的代理人、受托人,消费者是他们的委托人。“消费者是弱者,我们要对消费者予以特殊的保护,尤其是持卡人。”
监管机构应严打团伙盗刷银行卡:重典治乱猛药去疴
针对盗刷银行卡的犯罪行为,刘俊海提出,除了为消费者提供市场准入,行政指导,行政调解的服务之外,打击盗刷银行卡的行为,特别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也迫在眉睫。“政府监管机构应当大胆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督导,行政处罚,行政调解的职责,打造一个服务型政府,打造一个法制型的,消费者友好型的监管服务机构。”
涉及到盗刷银行卡的违法犯罪团伙,往往不是一个人做成的,而是一批人分工协作,有主犯,从犯。有的是一条龙服务,有人专门负责采集消费者银行卡信息,有的专门负责传输的,有的负责刷卡,其中还有人负责做复制卡的,现在连贩卖卡片复制机也有了。刘俊海建议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团伙一条龙盗刷银行卡犯罪,一定要记住八个字,重典治乱,猛药去疴。政府监管部门、公安司法机关应当要消除监管的盲区,要铸造监管合力,打造一个24小时全天后,360度全方位的,跨地域的,跨市场的,跨部门的信息共享的,快捷高效的,无缝对接的持卡消费者权益的监管合作机制。(中新网金融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