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男子三年内酒驾被查三次 或将面临更严重处罚
13.05.2016 10:47
本文来源: 新浪河南
记者 董楠 通讯员 尤玉环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洛阳市交警支队车站交警大队获悉,5月11日早,车站交警大队玻璃厂岗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形迹可疑,拦下盘查发现该驾驶员李某因连续两次酒后驾驶,已于2015年8月被吊销驾驶证。“司机身上酒味很重,经检测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7毫克,属于酒后驾车。”民警介绍说,第三次酒后驾车,将面临更严重处罚。
“5月11日早高峰期间,我们在凯旋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形迹可疑,随后便将车辆拦下盘查。”民警介绍说,经查驾驶员李某驾驶证已经被吊销,且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7毫克,系饮酒后驾车。
据司机李某说,他是昨天晚上喝的酒,早上仍未清醒,抱着侥幸心理驾车送孩子上学。“李某于2014年10月、2015年8月两次酒驾被查,目前驾驶证已经被吊销。”民警介绍说,就因为酒后驾车,交警曾因李某两次酒驾处以罚款、拘留三日、吊销驾照等处罚,但依然酒后驾驶。
“李某触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两项违法行为,或将处以最高3000元罚款,并对其拘留。”民警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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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2016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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