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相关单位为违法建设供水电气最高罚5万

25.06.2015  11:27

中原网讯(记者 武建玲)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日召开,《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自2010年2月颁布施行以来,为促进我市城乡规划、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快速发展,该条例在实施中遇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须修改。《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对如何治理违法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如何开发利用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市规划委员会

负责研究重大规划事项

全市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该有什么机构来负责研究和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市规划委员会是本市城乡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负责研究、审议全市城乡规划制定和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地下空间

开发利用要依法审批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有关规划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面建设工程一并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独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单独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城市设计

将具有法律地位

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发展大方向做出规定。而城市建设的风格、品位和细节,更多是要依靠城市设计来实现。

此次《条例(修订草案)》确定了城市设计的法律地位,对城市设计的概念、编制和城市设计方案及其图则、导则等进行了明确。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城市整体风貌特色、空间景观结构、公共空间系统、实施运作机制等内容,组织编制城市设计。编制城市设计应当符合经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并组织专家论证,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接到违建举报

须48小时内调查取证

违法建设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顽疾。此次《条例(修订草案)》借鉴上海等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对违法建设的查处作了全面规定。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了市人民政府对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的区域责任,规定了市、县两级政府在违法建设的防控、治理、查处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责任。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城乡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之间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共同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其他相关行政机关应当建立违法建设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和快速查处机制,即时发现、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在发现违法建设或者接到违法建设举报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对违法建设作出认定。

为违法建设

供水电气将被罚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出租、出售或者转让,不得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证照;同时规定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服务。供电、供水、供气等单位为违法建设房屋办理供电、供水、供气手续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万至5万元的罚款。

编辑:禹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