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废止 20多年政策变化
昨日闭幕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能不能放炮”的《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就在其中。批准《决定》,由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多年政策变化
1994年12月1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施行,郑州“禁放”烟花爆竹。此后,市民开始觉得年味不够。
2007年1月1日,《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规定“禁改限”:即在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说是限放,实际上后来几乎成了全放。因为雾霾强度升高,禁放又成了主流声音。
今年10月22日,郑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在此次会议上,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获得通过,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废止条例会造成管理空当吗?
在审议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郑州市政府有关烟花爆竹管理的新规定还未出台,此时废止《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可能会影响到对烟花爆竹的管理。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本着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对上述意见进行了研究,认为,一是,关于烟花爆竹的管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授权给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因此由郑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出台有关规定是合适的;二是,郑州市政府前期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草案)》也已基本形成,进一步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认真修改后,近期就可以出台,能够与《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不会造成管理空当。
到底是禁放,还是限放?要看郑州市政府出台的《烟花爆竹管理办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