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条例中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的票价,不得擅自调整;老年人、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现役军人和残疾人等,按规定可享受优惠乘车或者免费乘车待遇。
条例还规定,禁止携带畜禽和猫、狗等宠物或其他可能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但有识别标志的服务犬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