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州市金水河河道清淤维修工程”的更正公告
18.11.2014 18:07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一、原招标公告主要信息:
原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河河道清淤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郑财公开【2014】C-67号
原公告日期:2014年11月14日
原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和《中国财 经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原公告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证或项目经理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现更正为: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材料;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其他有关事项:投标报名时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有效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以上所有资料均要求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其它原公告内容不变。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渠萍萍、陈薇、钟皓
联系电话:0371-68660783
联系地址:郑州市淮河路与工人路交叉口中原农科楼三楼代理四部
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8日
本文来源: 政府采购
18.11.201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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