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女子因监控视频被误当小三 将物业告上法庭

02.09.2014  10:55

  80后郑州女子小黎(化名),去年3月以后不断接到70后女子小灵(化名)的电话和短信,称小黎是抢夺其丈夫的“小三”,并且调取了小黎与其丈夫在两个小区同行的监控视频在网上发帖“声讨”。小黎随后将小灵和提供监控视频的两个物业公司告上法庭,索取精神损失费和相关公证费,一审共获赔1万元后,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记者李向华

   原配认定“小三”网上发帖“声讨

  小灵的丈夫是小黎的朋友,但小灵认为两人的关系超出一般朋友,小黎是丈夫的“小三”,也正是因为小黎,她与丈夫的关系才日渐紧张,并走到离婚的境地。

  之后,小灵找人偷拍到两人一起吃饭、购物等照片。此前,小灵从两个小区的物业公司拷贝了两人在两个小区同时出现的监控视频,并以此为据向丈夫的单位进行举报。

  去年3月17日,网络用户“午后红茶悠然”在天涯社区网站上发布“郑州××包‘小三’视频”、疑似河南郑州××单位某人包养“小三”等大量文字、照片。后小黎通过海南天涯社区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后台调查回复显示,天涯社区用户“午后红茶悠然”在网站注册时的身份指向小灵。

  小黎与小灵的正面交锋随即展开。小黎说,她们之间如果电话通话,就是各种指责。除了频繁的电话交锋,2013年3月19日至2013年6月13日期间,小灵多次给原告发送短信,称小黎是“小三”。小黎也会进行回复:“最后一次警告你,我有男朋友,我和你的男人不可能,你们之间的事已经严重影响到我的生活,你所做的一切要负责任。我会依法追究到底。

   提供监控视频俩物业公司被诉

  2013年6月10日,小黎前往派出所报案称,小灵数百次给其打电话和发信息进行辱骂和威胁。2014年2月14日,郑州市公安局丰产路派出所对小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小灵使用手机发送带有侮辱性语言的短信干扰小黎的正常生活,根据《郑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暂行规定》,该行为属于一般行为,依据相关证据,决定处罚款300元。

  但行政处罚并未终结争执。最终,小黎将小灵和提供监控视频的两个小区物业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8000元及相关公证费2010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灵在网站上发布涉及原告的帖子及视频,误导公众对原告的评价,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且被告小灵经常以短信的方式攻击、贬低原告,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俩物业公司对物业管理范围视频去向无法说明,造成侵犯原告权利的视频、图片在网站上发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小灵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8000元、公证费2010元,俩物业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

  小灵不服提出上诉。近日,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