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布一批终生禁驾名单,看看都有谁?

02.08.2019  14:33

8月2日,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第九批终生禁驾人员和严重违法驾驶人员名单。

为警示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行车、文明出行,共同维护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郑州交警自2019年6月6日以来,每周对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处以“终生禁驾”的部分驾驶员和严重违法驾驶人员进行曝光。

第九批终生禁驾人员和严重违法驾驶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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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如果名单中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则要按照无证驾驶进行处罚。

驾驶人被处以终生禁驾处罚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俗话说: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超速行驶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驾驶员难以控制车辆,往往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给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无可挽回的损失。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处罚非常严格。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出行时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规则,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若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救助伤员、保护现场,肇事逃逸将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1

2004年1月19日13时30分,邵秋中驾驶无号牌天马125型两轮摩托车沿31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巩义市杜甫像三岔口处时,与被害人王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邵秋中、王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邵秋中在医院治疗后逃跑。王某某伤情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为重伤二级。犯罪嫌疑人邵秋中归案后,于2018年5月30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邵秋中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6月20日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邵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邵秋中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终生禁驾典型案例2

2017年12月14日0时35分,翟佳宾无证且醉酒后驾驶牌号为豫AA2X53的轿车沿中原西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巩义市锦江国际花园门口时,与被害人郑某某相撞,造成郑某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翟佳宾驾车逃逸。

2018年4月16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翟佳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8年5月17日巩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翟佳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给予翟佳宾吊销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第五款: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九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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