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八旬老太求赡养 将儿子告上法庭
身边的事儿
李老太现年82岁,她和丈夫老程共养育五子一女,其中长子、四子已病故。老程2011年病故后,李老太独自在外居住。随着年岁的不断增长,李老太逐渐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有人照料饮食起居。随后经过协商,由三子一女对李老太轮流照顾。2014年,轮到二儿子程金晖照顾李老太,他却对老人不管不问,也不支付扶养费。2015年1月,李老太生病住院,程金晖不但在其住院期间从未露面,还拒不承担相关诊疗费用。李老太在此期间的生活费及诊疗费用都是由其他三个子女承担的。
无奈之下,李老太将二儿子起诉到了惠济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程金晖按月向李老太支付赡养费600元,支付医疗费用5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我身体情况也不好,经常吃药打针,现在没有钱,没有办法照顾到我妈的生活。”法庭上,李老太的二儿子程金晖表示,自己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不该承担赡养义务。
结果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应当履行的赡养义务不仅包括对父母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还包括精神上的慰藉,且该赡养义务不得附加任何条件,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被告程金晖作为原告李老太的儿子,在原告李老太年老体弱且患有疾病的情况下,应当与原告的其他子女依法共同承担赡养原告的义务,使原告能够安度晚年、幸福生活。
故原告李老太要求被告程金晖支付赡养费及医疗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且综合考虑李老太的子女人数,被告程金晖应当负担原告医疗费用的四分之一。惠济区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程金晖每月向原告李老太支付赡养费350元,并付清此前拖欠的生活费,支付原告李老太的医疗费用4493.96元。(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张杰、路歌 通讯员 鲁维佳、岚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