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邓州“地下市政府案”开庭 关键证人未出庭作证

23.05.2014  09:33

河南邓州市三名只有小学文化的农民,被检方指控成立第二个“邓州市人民政府”,还私刻公章,下发红头文件,对外招聘公务员(详情见本报5月15日报道《人为地“狂”》)。这起因为土地维权而引发的案件,5月22日在邓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在被告席上,张海新、马香兰、王良双并不认罪。张海新的辩护律师认为,其当事人并无成立“邓州市人民政府”的意图,更无政治诉求,只是在维权过程中穷尽了所有途径的无奈行为,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应以犯罪论。

关键证人未出庭作证

今年3月,该案起诉至法院。检方指控,张海新与马香兰、王良双三人成立“新邓州市人民政府”,先后刻制公章10余枚,以“邓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文件、任职公函40余份,发布通告、公告20余份,先后有200余不明真相的群众在该处申请办理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5月16日,该案曾在邓州市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张海新的辩护律师认为,法院并没有按法律规定,提前3天将开庭传票送达张海新,要求延期审理。法庭同意延期。

开庭前,张的辩护律师曾向法庭提交要求三名证人出庭作证的书面申请。这三名证人除了“明盛社区”项目负责人,还有南阳市农业局的两名干部。据张海新称,她所得到的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相关材料,正是在南阳市农业局领取的。而盖不到章,是因为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导致村民办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由此,导致张海新不断上访。但在22日的庭审中,这三名证人并没有出庭作证。

是否构成犯罪?

张海新等3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庭审的辩论焦点。检方认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是行为犯,只要有这种行为,即构成犯罪。而张海新、马香兰、王良双并不认罪。

马香兰并没有律师为其辩护,一度当庭要求委托律师,但法庭认为,此前已通知马香兰可以聘请律师,是马香兰自己放弃这一权利。王良双的辩护律师作罪轻辩护。

张海新的辩护律师刘书庆、高承才则作了无罪辩护。他们认为,其当事人并无成立“邓州市人民政府”的意图,更无政治诉求,只是在维权过程中穷尽了所有途径之后的无奈之举。向开发商发红头文件,应视为对抗不法行为的一种紧急避险行为,其当事人系暂时牺牲较小的利益去维护村民集体的利益,应不负法律责任。另外,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形象,而张海新面对政府部门不作为,其行为代行了政府应尽而未尽的管理职责,反而维护了正常的管理活动。如果说有过错,至多属于违法行为,因其不具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

责任编辑:詹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