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五个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及审计工作

20.10.2017  05:07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县领导要求和当前实际, “五个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及审计工作:

一、  审计机关要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项目建设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审计机关预报送下一年度审计项目,审计机关按照全面审计监督,突出审计重点,提高审计质量的原则,科学编制下一年度投资项目审计计划,报送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审计。未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审计,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审计的项目,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二、  审计机关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  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将项目竣工决算资料和其他资料送达审计机关接受审计。

四、  审计机关每年应当安排部分重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并对政府专项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

五、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时,要更加注重绩效和责任审计,对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高估冒算、损失浪费、失职渎职、随意变更、以权谋私等问题要大胆揭示,依法依规进行移送、处理或处罚。